安全验证
— ? 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朝建委》发〔2009〕33!号 : :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 ? 第三?条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 :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 》 第五条 —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  《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     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 第《十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 【     》(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 《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未?达标:的不预拨付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 ,     【(,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     (】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 》 :   ?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 第十四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