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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朝建?委发〔2009【〕33号 》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 第三条 —。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   ?  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 , 第十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第十一【。条 :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   — , (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 【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未达标】的不:预拨付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    (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   !  (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 , (: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 —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第十四》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