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朝建委发【〔2009〕3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第】三条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 第五条 —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 ?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 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 ?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 —第十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 ?     【(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 【。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未达标的不预拨付! , , 》 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  (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 —   ?  (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  (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 】  :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 第十四条 】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