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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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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朝建委发〔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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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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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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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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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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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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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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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 ,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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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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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 : ?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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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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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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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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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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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
《 ? (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
】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未达标】的不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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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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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
: : : (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 (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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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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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 ?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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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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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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