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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朝建—委发〔200—9〕33号 【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 ? 第三条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 》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清单?  》 ,  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   !  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 ,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 】 , 第十—条,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 》 ,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 《     (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   ?  (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 :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未》达标的不预拨付【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   (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 : ?    (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  (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 》 ,   (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 》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 】 第十四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 ,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