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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 铁政发[201】0] 21 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其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负总责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本地的由市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     (一)!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的;  !  —   (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   —  (三)》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  《   (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审批》管理权的; !     (【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七)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  :   (八)—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的审!批事项不作解—答、不予办》理或在审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作,为不当的《。; 》 ,。    《 (九)主办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或者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不—及时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     】(十)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十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审批:项目办理《迟缓延误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的 】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和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原因或不予批准【理由的?; 》  ?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   ? (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拖延或者在—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  —  : (四)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 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划分行政—责任 《。 ?     》(一)由于》审查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   》  (二)由于审核!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  (三)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 :   ?  (四)》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都有过错或者责!任,不易划?分的:同时:追究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 第九条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出】。现错误?的作出审批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由于审》查人员?工作疏忽、提供情】况不真实而导致错误!的由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 】 , 第十条 — 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造成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比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   (一》。)书:面检查; 】 ,    《 (:二)责令整》改; ? 《    《 (三)通报批【评;  !   (四)调离】工作岗位; !     (五)!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十!二条 ? ,行政机关年度—内有两起以上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取消其全》年,政府系统选优—评先资格 — 第十三条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