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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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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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政?。发[2010—]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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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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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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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其》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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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负总【责,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本地的由市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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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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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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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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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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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 (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审批?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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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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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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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八)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的审批事项不作【解答、?不予办理或在审【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作为不—当的;
《
— (《。九):主办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或者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不《及时: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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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 (十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审批:项目办理迟缓延误】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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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和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原因!或不予批准》理由的;
【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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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拖延或者》在,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 (》四)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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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对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划:。分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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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审查》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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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于审】。核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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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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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都有过错或》者责任不《易划分的同时追究】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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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出现错】误的作?出审批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由于审—查人:员工作疏忽、提供情!况不真实而》导致错误《的由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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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造成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比,。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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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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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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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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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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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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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免职》。。或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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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有两起以】上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取消其全年政府】系统选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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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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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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