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
【。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铁政:发[2010]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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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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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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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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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其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负—。总责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本地的?由市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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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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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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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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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 (三)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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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审批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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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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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 (八)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的审批事项不!作解答、《不予办理或在—审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作为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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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主》办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或者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不:及时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
— (十《)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十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审—批,项目办理迟缓延误】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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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和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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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原因或不】予批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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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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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拖延或者在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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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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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划—分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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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审查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
】(二)由于审核【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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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 , (四)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都有过错或者】责任不易划分的同时!追究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出现错误—的作出审批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由于!审查人员工作—疏忽、提供情况不】真实而导致错误的】由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
—第十条? 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造成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比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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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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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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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令整改;
》
!(三:)通报?批评;?
》
? (四)》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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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免职或—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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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有两起以【上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取:。消其全年政》。府系统选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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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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