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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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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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政《发[20《10]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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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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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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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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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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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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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其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负总责《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本地的由市!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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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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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的; 《
】 (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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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 :(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审批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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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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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 (八)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的审】批事项不作解答、不!予办理?或在审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作为不当的;—
— (九)主办!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或,。者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不!及时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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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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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审批项目办》理,。迟,缓,。。延误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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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和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原因或不予【批,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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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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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拖延】或者在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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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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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划分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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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于审查!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 (《。二)由于《审核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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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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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都有过错《或者责任不易—划分的同《时,追究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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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出现错—误的作?出审:批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由于审《查人员工作疏忽【、提供?情况不真实而导致错!误的由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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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造—成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比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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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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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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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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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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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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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有两《。起以上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取消其全年》政府系统选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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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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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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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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