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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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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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政发[20—10]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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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铁岭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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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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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是,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国家、集体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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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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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行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职?权,的其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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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负【总责市监察》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人事管理权!限不在本地》的由市监察局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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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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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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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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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继—续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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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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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行审批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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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七)—对已审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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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的审批事【项不作解答、—不予办理或在审批】。过程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作为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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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主办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不?报请领导和》相关部门积极解决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的或【者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后不及时】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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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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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审批项—目办理迟缓延误时机!影响工作进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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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和授?权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未依法书面说—明不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原因或不予批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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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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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拖延或者在】本部门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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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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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从事建设项目审批的!人员按下列方式划分!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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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审查—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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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于,审核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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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于批《准人:的过错而出现—审批:错误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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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都有过错或者责任】。不易:划分的同时追究审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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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出?现,错误的作出》审批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由于审查人》员工作疏《忽、提供情况不真】实而导?致,错误的由《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其他人员酌情—划分责任
》
第十【条 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造成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比照第!六、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受委?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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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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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令【整改;
《
【 (三)通报批评!;
【 , (四》)调离工作岗位【;
《
(】。五,。)免职或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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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有两起?。以上建设《项目审批错误—的取消其《全年政?府系统选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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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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