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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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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丽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新团片区)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市域!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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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 丽江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分区详细《规,划实施?土地:供应
》。 各《项规划应采用国家统!一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所,明确的坐标系—统
第四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根—据,经批准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分区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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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表2-?1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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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心城区!用地:性质以旅游服—务业、居住、金融】、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大研】古城片区、束—河、白?沙用地性质以特【色,居,住、旅游服务业【、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等为!主按法定《规划调整与》。古城不?协调的工厂》、仓库用地》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大研?中心城区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及仓库】等设施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大研古《城、束河、白沙【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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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2米或1!。2,米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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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建】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住宅用地的【最小开发单元—为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城中村改建项目除】外,;不可整合的区域】以完善?城市:功能性商业、办公】设施为主其最小开】发单:元为:3亩:
3【、新:建,商品住?。宅属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的—最小开发单元为5】0亩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控规有规定的【按照控规执》行未制定《控规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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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确定单个》建筑用地的》具体建?筑,容量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的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第十四】条 表3《-1运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综合性用【地,应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和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总规中》有规定的按总规【执行总规中未明确】的按表3-》1规定的执行超过】表3-1规定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扩建】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擅《自加层?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遵照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技术》指标和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基础—。上在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绿化、设施用地或在!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其开?发建设项目在不突】破控规?规定容?积率前提下项目所】。在,地块按相邻地块【的片区控规》规定:的建:筑高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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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 :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 有关—建筑日照间距国【家有规范的按国【家规范标准》计算传统民居日【照计算基《线按正房的走廊外边!缘计算
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表4-】。1,要求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两幢
】 对按《表4-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第二款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面宽不超《过25米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第三款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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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及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少《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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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二十—五,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临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间距不少【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倍
》。第二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度的0《.8倍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9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 ,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地段【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电力等—部门: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建设项目的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应符合?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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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第!三十条? 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筑!。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应符合表】。5-2的规定并满足!不小:于4.5米的基【本退让
—第三十一条》。 当建筑《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的夹!角>30《0且≤?600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6,00: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第三】十二条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两侧各3!0米;
》 ? , ,(二:)二级公《路两侧各2》5米:;,
(三!)三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2:。0米
【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
第三十三》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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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应满足表5-3】的,规定;
】 :(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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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米围墙《的,。高度≤2.5米【;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4的规定;
! ,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少于1.0【0米
第三十七】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通道和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遗产保!护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建》筑村落)及》。新城区玉河、鱼米河!、清溪河、昌洛河、!清,溪水库?、中济海、城市【。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片区规划、景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其高度应《当确保景观视—廊的通视《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即H!≤,W+S(见附图【。1)
第四—十,二条: 建筑?。。。沿景观河道布置主要!河道、水系的退让】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执行未《明确:的主要河道、—水系两侧的退让【尺寸不低于6米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的0.8倍即【H≤0.8S(【见附:图,2)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四十三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定如下《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置;
】。 ?。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建筑面积《按,国家教学《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 《(三)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四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2《4,米,以上(含24米【)城市规《划道路?同,侧公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30?米以上
第—四,十五条 新》建、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要求
!。
第四十六条—。 ,。新建、扩《建,城市加油《站、:天然气存储站应【。当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用地内留足安全【间距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十七条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O-2001)同】步进行
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应满足表—7-1的规定,停】车场:。布局以?地下停车《为,主、地上停车为辅的!方式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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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 (一》)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第五:十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到500米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500《到8:00米
《
第五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应当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配套的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商:业,公共建筑
第五!十二条?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千,米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千米设置《一座
第》八章 绿化与景】观
第五十三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应:满,足表8-1的规定(!表中未列入内容按】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执行)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培: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米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米》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 第五十《四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8-—2的规定
【 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息活动
第五十!五条 一类》居住小区建》设鼓励进行庭院绿】化庭院绿化面积按】2,0%计入绿地率错】落式建筑平台—及屋:顶鼓励?进行立?体空间绿化其绿【化,面积按50%计入】绿地率
《
, ?。 室外停《车场宜采《。用林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按以下要求计入!绿地指标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按2》5%:计入绿地率
】 (二)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按40%计入绿地】率
《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并具有地方】传统历史文》化,建筑特色;》。
—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1、民主路、民!主路与长水》路交叉口以东的长】水,路、民主路》与,祥和路?交叉口以《东的祥和路以北及】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建筑【物连续面宽应当【小于3?0米;
《
2、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6》0米;
》 》3、: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50米;—
: 4—、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40:米;
?
, 》5、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应: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并同?时小于30米;
!。 6—、,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修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藏—处理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外露式的【防盗笼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娱】乐等项目
第【五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禁止设置!封闭式卷《帘门只能设置透空】形,式的卷帘门结合【立,面造:型及:地方特色、图案、】材料统一设》计设置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五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色,彩,以白色、灰色为【。主,立面:造型应当具有地【。方传统建筑》特色体量尺度与周】边空间(《道路:、广场、水系)尺】度,相适应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应满足遗产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 (一)三层!以下建筑物屋顶【为全坡?瓦屋顶体量尺度【、色彩、立面细【部处理应与地方【传统建筑相仿;
! (二)】三至五层建筑物【。屋顶应以坡屋顶为主!立面细部处理应当】具有:。。地方:传统建?筑特色;
】 (三)六层以上!建筑物立面处理应当!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色元—素
第六十条【 住宅建筑屋顶【的金属?塔、太?阳能、外《露水箱、《突出设备间及其它】。外露设备的》设置应结合立面、】屋顶造型进行专门】设计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修建《围墙等?。。构筑物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大,于2:.,0米其中《。实墙高度不大于0.!6米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
,。。。。 油库、液】化气储备点(站)、!。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2?。米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立体绿【化、美化
第六】。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
第六十三条 】丽江古城(大研、】束河、白沙)保【护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色彩】、尺度、风格、灯】光材料及《做法应当与古城风】貌及传统建筑相【协调一致并满—足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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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重要公?共建筑、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建筑—应当同?步进行立《面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
第六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
,第六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临街立面不得布设任!何管线?(,雨水管除外)
【
第九章 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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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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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 (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三)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且城市道—路与其他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少于5!0米
第七十条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
!。。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 (一)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四)跨越铁【路、城市主》次干道的桥梁—净空高?度≥5?米
第七十二条 !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地下?管线在道路单侧设置!的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南北向道路西!侧,或东:西,。向道:路北侧敷设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南北向道路东侧或】东西向道路》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设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三)规划红线【宽≥24米》的城市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36米的【城市:道路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当在道路》双侧布置《;
(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 (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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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中埋设管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规模埋》设除临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力、通?信电缆外《。不少于以下》数量:及规模电力电缆6】条电信电缆》6孔供水《管道直径250m】m,排水管》道直径400—。mm
第七—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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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
:。。第七十五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七十七!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第?七十八?。。。条 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名—词解:释
《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5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5!0(含?45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高《度
?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建筑?退让距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 低层建筑指高【度≤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 多层建筑指高】度>10米且≤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层—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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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路是为【城市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割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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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负担城市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市道路网中起!。主要运?输,作用
— , 次:干道是与主干道【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 支 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基【本退让为未含消【防、日照、安全【退让要求的最低退】让,距,离
《第八十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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