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丽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丽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新团片区【)的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市域?各,县,规划技术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第三条 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丽【江城市规划》区内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分》区,。。详,。细规划实施》。土地供应
! 各项规划》应采用国家统一【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所明【确的坐标系统—
第四《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根【据经批准的》丽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五】条 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城市规划用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分区按!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
, 凡表【2-1?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
第七条 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完善功能的原—则
第八条— 中:心城区用《地性质以旅游服务业!、居住、金融、【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大?研古城片区、—。束河、白沙用地【性质以特色居住【、旅游?服务业、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等为主按法!。定规划调整与古城不!协调的工《厂,、仓库用地增—加配套设施用地大研!中心城区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及仓库等设施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大研:古城、束河、—白沙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单—位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项目应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2米或12米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2!、对无法成街坊整体!改建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其】住宅用?地的最小开发单【元为10亩主要商业!街区非住宅项—目城中村《改建项目除外;不可!整合的?。。区域以完善》城市功能性商业【、办公设施为—。。主,其最:小开发单元为3【亩
? ? 3、新建商品【住宅属?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用地的?。最,小开发单元为50】亩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基本建》设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有关政策预【留给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集中布《置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控】规有规定的按照【控规执?行未制定《控规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3?-1的规定
第十!三条 确《定单个建筑》用地的具体建—筑容量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的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第十四【条 表?3-1运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对于—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综合性用地】。应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和不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对未列入表!3-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在一个!街坊内现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总—规,中有规定的》按总规执行》总规中未《明确的按表3-1规!定,的执行?超,过表3-1规定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扩建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有建筑不得擅自加】层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遵照—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技术指?标和符合消防、【日,照、交通《等条件基础》上在项目地块—内临街增加》绿,。化、设?施,用地或在《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其开发建设】项目在?不突破控规规定容积!率前提下项目所【在地块按《相邻:地块的片区控规规】定的建筑高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第十八【条,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 建《筑间距应当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有关建筑日照间距】国家有规范的按国家!规范标准计》。算传统?民居日照计算—基线按正房》的走廊外边缘—计算
第二十】条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表【4-1要求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两幢
! :。 对按表4—-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第二款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面宽不》超过25米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第三款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
第二十《三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及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少于1!3米
第》。二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二十五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临》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间距:不少于?相邻建筑高度的1】。.2倍
》第二:十六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度的》0,.8倍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9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地段!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电力等?部门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建设项目的用】地边界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当《满足消防、防汛、电!力、:绿化:和交通安《。全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定?
(】一)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应符合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规【定
》 (二)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中小学、!幼儿园等《人流、车流》聚集:的公共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人流、车流【疏散的要《求
— (:三)建筑退让—快速路后《的用地?应当种植高大乔木作!为防护林《带建筑物与道路间】距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护要求的应》当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在建筑物或者道路上!设置:防噪声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内建《筑退让无规划道路红!线,控制的道路边缘距】离应符合表》5-1?的,规定
第三十条 !建筑物?退让无规《划道路的《建筑项目用地边界】距离在?满足日照间距规定的!同时应符合》表5-2的规定并】满足不小于4.5】米的基本退让
!第,三十一条 当—建,筑用地界线另一侧】。为空地时建筑退让按!另一:侧为多层建》筑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3—00夹角时建筑【按平:行布:。置退让;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的】夹角>300—且≤:60:0时,?建筑物离建设—。用地界线《最近点退让距离为平!行布置时退让距离的!0.8倍;当—应当退让建筑与【另,。一侧:建筑成>《60:0夹角时,》建筑按垂直布—置退让
第三十】二条: 已有规划红—。。。线控制?。的公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已有绿线控制公路】隔离带的按照规【划绿线控制要—求执行;没有规划控!制红线?和绿线控制的公路其!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
,。 《 (:一)现状及规—划确定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两侧》各3:0米;?
?。 (二—)二级?公路两侧各25米;!。
: 》(三:)三:。级公路及以》下,等级公路两侧各2】0米
?
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在公路!隔离带内可》以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进行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或?开辟服务性车—道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的》规定
《 《 (一)建筑退【让立交桥和》道路交叉口应满【足表5-3的规定】;
【 ,(二)高层建—筑的退让距离—还应当同时满足日】照间距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建【筑退让按照规划需长!期保留使《。用,的天然?河道人工河渠及附】属,设施的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相关—规定
?
第三十五条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5?0,米;
【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米围墙的!。高度≤2《.5米;
— ? ,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
,第三:十六:条 建?筑退让?电力线路的》规定
《 》(,一)建筑《。退让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4的【规定;
— (二—)建筑退让》地下电?力通道同侧边缘应当!不少:于1.00米
【。
第三十七条— 建筑退让无线电收!发信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区域的距离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
】
第六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通道和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四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遗【产保护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 在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建筑村】落)及新《城区玉?河、鱼米《河、清溪《河、昌洛河、清溪水!库、中?济海:、城市?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片区规划!、景: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其高度》应当确保景观视廊】的,通视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即H≤W+S(】见附图1)
第】四十二条 建筑沿景!观河道布置》主要河道、水—系的退让《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执行未?。明确的主要河道【、水系两侧的退让尺!寸不低于6米—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的0.8《倍即H?≤0.8S(—见附图2) —。
第七《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
第:四十三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定:如下
】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置;
—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建?筑面积按国》家,教学设施《建设标准执行;【
(三】)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四十【。四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24米以上》(含24米》。),城市:规划道路同》侧公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30—米以上
第—四,。十五条 新建、【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十六—条 新建、扩—建,。城市加油站、天然气!存储站应当按消防】安全要求在其—用地内留足安全【。间距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十七条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O-200—1)同步《进行
第》四十:八,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应满足《表7-1的规定,停!车场:布局以地下停—车为主、地上停【车为辅的方式进行设!置
第四十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 (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0?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第五十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到,50:0米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500到8【00米
第五【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应当《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配套的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商业公共《建筑:
?第五十二《条, 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平:方千米?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平方千米设】置一座
第—。八章 绿化与景观!
第五《十三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应满足【表8-1的》规定:(表:中未列入内容—按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执《行)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培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米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平均覆土厚度大于】1.2?米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第五十四!条 在住《宅建设中集》中绿:地的设置应当至少】一个边与《相,应居住区级别的道路!。相邻并符合表8-】2的规定
! 组团绿地设置【应当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休息活动
》
第五十五条— 一类居住小区建设!鼓励进行庭院—绿化庭院绿化—面积按20%计入绿!地率错落式》建筑平台及屋—顶鼓励进行立体【空间绿化《其绿化面积》按50%《计入绿地率
! 室外《停车场宜采用—。林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按!以下要求计》入,绿地指标《。
: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按25%【计入绿地率
【 (二)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按40%计入【绿地率
》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景观规定如下
【
(一)!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当丰富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并,具有地方《传统历史文化建筑】特色;
— (二)【。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连续面!宽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民主《路、民主路》与长:水路:交叉口以东的长【水路:、,民主路与祥和路交叉!口以:。。东的祥和路以北及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建筑物连《续面宽应当小于30!米;
》 , : ,2、多?层和低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6:0米;?
》 3、《中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5》0米;
【 : ,4、:高层建筑连》续面:宽,应小于40米;【
》 5、不同建筑】高,度组:合的连续面宽—应小于最高》建筑物的连续面宽】并同时小《于30米;》。
《 ?6、:。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面《宽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核定;
— : (三)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修【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器外?机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藏处理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且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的阳台?和窗:户不得安装外露式】的防盗笼
》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办餐饮业【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娱乐等项目—
,
第五?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禁?。止,设置封?闭式卷帘门只能设置!透空形?式的卷?帘门结合立面造型】及地方特色》、,图案、材料》统一设计设置—。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色彩以白色、灰色!为主立面造型应当具!有地方传统建筑特】色体量?尺度与周边空间(道!路、广场《、水:系)尺度《。相适应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束河!古镇、白沙古镇)】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应满足遗】产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 (一)三层以下!。建,筑物屋顶《为,全坡瓦屋顶体—量尺度、《色彩:、立面?细部处理《应与地方《传统建筑相仿;【
》 (二)三—至五层?。建筑物?屋顶应以坡屋顶为主!立面细部处理应当具!有地方传统建筑特】。色;
《 《(三)六层以上【建筑:物,立面处理应当体现地!方传统建筑特—色元素
第六十】条, 住宅?建,筑屋顶的金》属塔:、太阳能、外露【水箱、突出设备间及!其它外露设备的【设置应结《合立:面、:屋顶造型进行专门设!。计,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得,修建围墙等构筑物】集中绿地应》当临城市道》路或广场《布,。置;
【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居:住区、?党政机关等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且高度】原则上不大于2【.0米其中实—墙高度不大于0.】。6米:集中绿地原则上临街!布置;
【 油库、液化【气,储备点(《站,。)、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2米: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立体绿化—、美化
第六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色彩等协调【。;
【。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其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应?当,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
第六十三条【 丽江古城(—。大研、?束,河、白?沙)保护《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色彩、尺度》、风格、灯光—材料及做法应当与】。古城风貌《及传统建《筑相协调《一致并满足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重要—公共建筑、》临,。城市主、次》干道商业街等—建筑应当《同步进行立面和屋】顶的:灯光:亮化设?计、:施工
第六十五条! 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再布!设,任何架空《线凡: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应当埋入!地下
第六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临街立面不得布设】任何管线(》雨,水管:除,外)
第九—章 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
,
第六十七条 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
第?六十八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电线)、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六十九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
! (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
!(二)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 (:三):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且《城市道路与其—他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平面交叉时进口】车道数宜大于该方】向路段车道数所增】。加的车道长度应当自!交叉口?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不少于50米—
第七十条 【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
第》七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一)桥梁【净,宽度不得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当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 (四—),。跨越铁路《、城市主次干道的桥!梁净空高《度≥5米
第【。七十二条 市政管线!应当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各类管线应当【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尽量避免横穿道路】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当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二)》地下:。管线在道路》单侧设置的给水管】、电力线路宜在南】北,向道路西侧或东西向!道路北侧敷设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宜《在道路南北向道路】。东侧或东西向道路南!侧敷设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设的管!线次序应当为给水】配水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再生水管道污!。。。水管道燃《气配气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道;
!
(三)】规,划红线宽≥24【。米的城市道路—应当:双侧布置给水配水】及排水管道规划红】线宽≥?。36米的城市道【。路除给水输水管道燃!气输:气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当在道】路双侧布置;
【
(四)市!政管线应当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下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当!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六)市政管—线垂直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再【生管线、电信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七:)各类市政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
:
第七十三条 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中,埋设管?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规模埋】设除临时《施工管道和直埋电】力、通信电缆外不少!于以下数量》及规模电力》电,缆6条电信电缆【6孔供水管道—。直径2?50:mm,排水管—道直:径400mm—
第七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
!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当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应当同杆架设
】。第七十五条》 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建设人行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构筑物不得压【缩管线通过》的断面如不》能保:证管线通《过,断面时地下》构筑物应《当降低标高》以确保管《线可以从地下构筑】物顶板上通过
【。
第:七十六条《 埋(架)》设各类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经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
第七十七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当按《行业标准和规范设置!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
:
第七十八》条 地方和部队【各单位的电》信电缆按照规—划要:求统一布置
—
第十章 》 附 ? 则
第》七十九条《 名:。词解释
— 建筑间距【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 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对于坡》屋顶建筑当坡度【小于45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当坡度大于450】(含:450?),时建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脊高度
《
《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建筑》退让距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 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
《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 ,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
》绿地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低,层,建筑指高《。度,≤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10米且》≤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 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层】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 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
?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
, 快》速路是?为城市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割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 主?干道负担城市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市道路】网中:起,主要运输作》用
次干!。道是与主干道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
支 【。。 路: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 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 居住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居住组团【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 基本退《让为未含《。消,防、日照、安—全退让要《求的最低退让距【。离
第八十【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附图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