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
! ,经2005》年10月27—。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 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内外赠《援款:、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人民政《府,(含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应》加强审计监》。督
? 工《程,。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含300万元 )】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 政府要求—或审计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受投资?额的限?制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建设《及各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每年应将工程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和预【计,完工项目情况报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解—、跟踪
《第六条 对建—设项目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验!收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在【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1:5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对已】具,备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市审《计局应及时安—排审计
《 二、送审】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书、招《标工程招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与结算相《关的标?底控制价《预算书;
】 (二)已》经,按相关程《序办:理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 (三《)工程量计算书;
! , (四)无图示!的工程?。量须每页签证并记】录详实;
!(五)经初审认可】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结算单价分析组成】资料、?合同未?明确的材《料预算价《签证资料《。及签证依据;
【 (六)建设!。项目的相关》财务资料;》
: , :(,七)形成电子—数据的?资料须?同时提供电子—数据
?第七条 《。凡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
《。 预付《工,程款时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预留20%】的尾款(《含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同)其他建设【项,目应预留25%的】尾,款按建设项目—审计结果《进行清算违反此规定!多,支付工程《款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九条 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委托具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相关!费用由审计机关【支付
审】计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社会中介—组织提交虚假审计】报告的追究》其责任追回审—计查证费用并—取消被委托资格
】 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或—在审定受《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后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必要时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市审《计局每年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年《终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依据【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廉—政,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投资!审计办法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丽江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