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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丽江市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
第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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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当地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
《(三)?家庭现有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难户;
(!四)家?。庭成员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四条 ?申请家?庭户的核定
】。 (一)以》区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自然人家《庭为准一户一—证;
》 (二)核定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
第五条!。 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畴
(一)】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三)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或出【租的自?用房(包括私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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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已拆迁?的房屋其《。。中尚未落实还原住房!的按拆迁还原合同】记,载的原房屋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实际!。安置面积认定—;以货币方式补【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
(》六)违章搭建—的住房(在拆—。除后可不核》定为其现住》房面积)
—第六条 下》列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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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单位:。非,住宅用房(》仓库、办《公房等)或》集体宿舍《;
(二)】承租的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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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姐妹的住房;
! (四)《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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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房面积!的计算
【认,定住:房困难户和》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以:人均:使用:面积:为准使用面积是【指户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登记、签订租赁合!同、轮候制度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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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确属住?房特别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应由户主【或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提交复?印件、?校检原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件
—
(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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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应【及时审查申请家庭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和内容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按规:定条件逐户进行详细!调查然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出来后进行张!。榜公:布对张榜《7日后群众》无异:议的进行初定—签署意见后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进行审?核
(三)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收到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初定材【料后再?一次:进行核实《对在:核实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并】向,申请户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将】。所有申请的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定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 (四)审—批
经在【媒体上公告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户,
: (五)登—记,
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按当地!可,供房源情况、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逐户安排实物配租住!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孤寡老?人、六?级以上工伤人员可优!先安排)并将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廉租住房的】使用面积配》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对已批准享受【城,镇廉租住房》的家庭与各区县【民政部门签订丽【江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七)轮候
! 对已登《记注册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条件安《排配租住房》未安排完的进行轮候!
?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审批—。管理:。部门经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对已不符合】享受:城镇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
第九条! 配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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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住房以低!廉,的,租金向申请》家庭:出租一处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使用管—理要:求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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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配租—住,房,的使用?面积保障标准—以建设?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单套使用】面积为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由》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屋的维护及日常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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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物】配租承租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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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
】(三:)县区廉租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个人?档案制度
(!四)区?。县廉租房《。管理:部门要做《好廉租?房租:。金的收取、房屋养】护维修工作保障房】屋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五)配?租,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金,额、期限《等履:行合:同按规定《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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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七)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查、复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1. 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协同》配合: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经济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复:核的情况在2个【。月内决?定是否取消》其配租资格
】 2. 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其配—租资格;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收回住房
】。 3. 配租期内!当家庭条件》改善、户口迁出【本市或家庭》。年,收入超过当地城【镇,最低保障《标准时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居住条?件的:配租家庭应》在3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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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实物配租家庭—。立,即迁出有困难的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6个月仍《未迁出的按市场价租!金的1?3倍收取房!租
? :5. 如配租—家庭人口增加—需求住房面积—更大一点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轮候如【人口减?。。少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配租方【案
第十四条 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廉租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按月: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送交本区县廉租房】的配:。租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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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丽江》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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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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