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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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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丽江市!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的管】理
第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经,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当地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
】 (三)家庭现有】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的特殊住《房困难?户;
》 (四?。)家:庭成员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四条 申请家庭户!的核定
(一!。)以:。。区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自然人家庭为准】。一户一证;
】 (二?)核定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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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畴?
: :(一)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三)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或【出租的自用房(包】括,私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
《 (五)》 已:拆迁的房《屋其中尚未落实还】原住房的按拆迁【还原合同记载—的原房屋面》积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实际安置面!积认定;以货—币方式补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
— (六)违章搭【建的住房(在拆除后!可不核定为其—现住房面积)
】第六:条 下列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畴
— (一)居住单】位非住宅用房(【仓库、办公房等)】或集体宿《舍;
》 ,(二)承租的—私有住房;
】 (:三,)兄弟姐《妹的住房;》
: (四)》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的住—房
?第七条 住》房面:积的计算
》。
, :认定住房困难户【和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以人均!使用面积为准使【用面积是指户内【所有可?供,使用的净《面积
?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登记、签订【租赁合同、轮候【制度:程序为
《
(一)—申请
《 , 确属住房特—别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应由户主》或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提交复印件、—校,检,原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状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件
】(,。二,)调:查
》居委会应及时审查】申请家庭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和内容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按规定条件逐户【进行详细调查然【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出【来后进行张榜公布对!张榜7?日后群众无异议的进!行初定签署意—见后上报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进行审》核
《 (三)审》核
:
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收到?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初:定,材料后再一》次进:行核实对《。。在核实?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并向】申请户说《明情况符合条—件,的将所有申请—的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定》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审批》。
经在媒体】。上公告?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户
— (五)登》。记
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按当地可》供房源?情况、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逐户安!排实物配租》住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孤寡!老人、六级以—上工伤人员可优【先,安排)并将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廉》租住房?的使用面《。积配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对已】批准享受城》镇,。廉租住房的家庭与】各区县民政部门签订!。丽江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七)轮候
!。 对已登记》注册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条?件安排配租》。。住房未安排完—的进:行轮候
《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审批管理【部门经核实后—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变更《登记对已不符合享受!城镇廉租住房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
】
第九条 配租方】式
我市【城镇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住房以低廉【。的租金向申》请家庭出租一处【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使!用管理要求的—。普通住房
第十条! 配:租住房的使用面【积保障标准以建设】。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单套使—。用面积为准
—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租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由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屋的维《。护及日常管理—费用
?
第十三条 配租管!理
》(一)实《物配租承《租期为2年
!(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
?
(三)—县区:廉租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个人档案制—度
《 (四)区县廉租房!管理部门《要做好廉租》房租金的收取、【房屋养护维修工作保!障房屋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 (五)配租—家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金额、】。期限等履《行合同?按规定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
(《六)实物《配租:家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审查、复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1. 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协同配合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经济: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根据复?核的情况在》2个月内决定是否取!消其:配租资格《
《2. 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继续】。保留其?配租资格;对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收【。回住:房
》3. 配租期内【当,家庭条件改善、【户口迁?出本市?或家庭?年收入超过》当地城镇《。最低保障标》准,时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居住条件《的配租家《庭应:在3: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取消其配租》资格
《 4.《 对实物配租—家庭立即迁出—有困难的《县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6个月?仍未迁出的》按市场价租金的【。1?3倍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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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配:租家庭人口增加需求!住房面积更大一点】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轮,候如人口减少应【重新核定并》相应调整配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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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廉租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各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并?按月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送交本区】县廉租房《的配租情况报表
】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丽江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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