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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  :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街,边绿:地、花坛等》   (》。二)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 , (三)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安?全等为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 (四)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进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  (七)》道路绿?地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地和行】道树 第四条 丽!江市建设局是—丽江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 ,  各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 ,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和 建! 设 ?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 【 , (三)新建开发】区、住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   《。(五)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   (《。。。六)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  (七)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   (八) 生】产,绿地在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 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要求?实施异地绿化异地】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规划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绿地规划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步实【施   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审:批单位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 ,第,十,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绿化验】收与:规划验收同时进【行,未经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以下办法《筹措 ?。。   (一)市、县!(区)政《府在加大公》共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30】%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同步建设; 】   (《三)单位绿化资金】。由本:单位负责《筹措;?   《(四:)认建、认管、【。认养绿地《的绿化?资金由认建、认【管、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   (五)】通过竞拍、出让方】式转让城市》绿地的设施》冠名权以《及按规定《转,。让城:市绿地内《广,告设置?权等获得的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绿》化 : 第十六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住小区】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完成绿化建设!对,已建成?的原规?划审:批中未明确绿化【指标要求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进行绿化建设绿【。化率达到庭院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第十八条— ,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到植树!。成活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原则—和本地?树种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提倡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   垂直绿—。化面积按2平方米】折算:为,地面绿化1平方米】的指标计算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要加大适宜苗【木,的科研和培育力度】扶持3至5 个【骨干苗木基地使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在建【设时:应当:配套绿化用水管网城!市,绿化用水纳入城市】供水计划并给—予优惠 第三章 !保 护 和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并随绿》。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投入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实行社会单位【参与:的管理责任》制,社,。会单位参与》管理按下《列要:求明:确责任?   (一—)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居》民均有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周》边的公?共绿地?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公共绿地—主要由?周边的单位、居民】负责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单—位、:村(居)委》会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三—)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的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并实行》社会单?位,认管、?认养制度;  】 (四)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五)水库、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由》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期满【后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能按期退还】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损坏城】。市绿地?的应:。按实物?量赔偿恢复》城市绿地《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绿【化设施;严禁在城】市绿化?树木上悬挂》广告、标语;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建坟!。;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开荒垦植等】 第?二十九条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地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绿地内》用火 第三十条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交通信号】标志及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征得】。。相应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而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由!管线所有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并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及时报?告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批!准株数?和树种砍伐并按【照“砍一栽二”的原!则补植树木》;,无力补植的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代为补植》补植的树木须保【活, 第?三十三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理界内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止城市—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灾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的规定《由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 》四 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