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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街边?绿,地、花?坛,等   (二)】。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安全等为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  (四)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进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七)道路绿》地,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地和:行道树 第四【条 丽江市建设局是!丽,江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 【划 和 建 设 】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 !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   (三)新建!开发区、住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 ?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 !   (五)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六)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七!。。),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 (八) 生产【绿地在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 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要求!实施异地绿》化异地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规划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绿地规划】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步实施? :。  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审批单位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绿化》验,。收,与规划验收》同时:进行:。未经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以】下办:法筹措?   (一—)市、县(区)【政府在加大公共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30%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同】步建设;《。。   (三—)单位?绿化资金由本单【位负:责筹措?;   》(四:),认建、认《管、认养绿地的绿化!资金由认建、认管】、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   (【五):通过:竞拍、出让方式转让!城市:绿地的设施冠—名权以及《按规定转让》城市绿地内》广告设置权等获得的!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绿化 》 第十六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住小区【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完成绿化】建设:对已建成的原规划审!批,中未明?确绿化指标要—求,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进行绿化建设】绿化率达到庭—院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第,十八条 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到】植树成?活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原则和本【地树种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提倡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垂直【绿化面积按》2平方?米,。折算为地《面,绿化1平方米—。的指标计算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要加大适宜苗木的】科研和?培育力度扶持3至5! 个骨干苗》。木基:。地使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在建设时应》当配套绿《化用水管网城—市绿化用《水纳入城《。市供水计划并给予优!惠 第三章 【保 护 和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并随绿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投?入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实:行社会?。单位参与的管—理责任制社会单位参!与管:理按下列要求—明确责任   (!。。一)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居民均有【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周边》的公共绿地》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公共绿地】主要由周边》的单位、《居,民负责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单位《、村(?居,)委:会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  (三)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的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并实】行社:会单位认管、认养】制度; 《  : (四)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  (五)水库【、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由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期!满后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能【按期退还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损坏?城市:绿地的?应按实?物量赔偿《恢复城市绿地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绿】化设施;严禁在城】市绿化树木上悬挂】广告、标语;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建坟;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开荒垦—植等 第》二十九条《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地?。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绿地内用火 】 ,第三十条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交通信!。号标志及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征得【相,应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而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由管线所有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并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及时报【告,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批】准株:数和树种砍伐并按照!。“砍一栽二”的【原则补植树木;无力!补植的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代为补植《。补植的树木须—。保活 第三—十三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理!界内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止城市《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灾《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的规定】由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 四: 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