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街:边绿地、花坛等
! (二)》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安全等为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 (四《)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进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七)】道路绿地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地和行道树
】第四条 《。。丽江:市建设局是丽江【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 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和 》建 设
《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为
《
, (一)》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
! (三)《新建开发《。区、住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
:。 ,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
】 (五)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六!)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七)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八—。), 生产绿地在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
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要求实施】异地绿化异地—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规划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绿地规划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步实施》
: 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审批【单位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
第十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绿化验收与规划】。验收同时进行—未经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以下办法筹!措
《 (一)市、县【(区)政府在加【大公共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30%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同】。。步建设;
【 (三)《单位绿化资金—由本单?。位负责筹措;—
,
(四》)认建、认管、【认养绿地的绿化资】金由认建、认管、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
! (五)通过竞拍、!出让:方式:转让城市绿地—的,设施冠名权以—及按规?定转让城市绿地内】广告设置权等获【得的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绿化
《
第十?六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住小区《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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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完,成绿化建设对—已建:。成的原规划审—批中未明《确绿化指标要求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进行绿?。化建:设绿化率达到—庭院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第十八条【 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到:植树:成活: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原则和本地树种!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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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提倡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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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绿化面】积,按2平?方米折?算,为地面绿化1—。平方:米的指标计算
【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要加?。大适宜苗《木的科研和培育力】度,扶持3至5 个骨】干苗木基地使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在建》设时应?当配套?绿化用?水,管网城?市绿化用水纳入城】市供:水计划并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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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 护 和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并随绿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投】入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实行社》。会,单位参与的管理责任!制社会单位参与管理!按下列要求》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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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居民均!有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周边的公共绿】地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公共绿地—主要由周边》的单位、《居民负责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单】位、村(居》)委会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三)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的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并实行社《会单位认管、认养】制度;
(】四)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 (五)水库、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由!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期满—后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能!按,期退:还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损坏城》市绿地?的应按实物量赔偿】恢复城市绿》。地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绿化设施;严【禁在城市绿》化树木上悬挂广告】、标语;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建坟;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开荒垦植等【
第二十九条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地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绿地!内用:。火
第《三,十条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交通信号【标志及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征得相】应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而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由管线】所有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并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及时?报告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批准株数和》树种砍伐并按—照“砍?一栽二”的原则【。补植树木;》无力:补植的?。。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代《为,。补植:补植的树木须保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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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古树名木
【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理】界,内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止城市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灾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的规定由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第 《四 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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