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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街边绿地、花坛等!   (二—)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安全等为《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四:)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进,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  : (七?)道路?绿地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地和行道》树 第四条 丽江!市,。建设局是《丽江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  各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 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 《划 和 《建 设 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为  《 (一?。)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 (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 ! , ,(,三)新建《开发区、住》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  —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   (五)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  (六)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 (七)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八) !生产绿地在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 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要》求实施异地绿—化异地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规!划,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绿地规《划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步实施  】 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审批》单,。位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绿化验收—与规划验《收同时进行未—经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以下办法筹》措   (一【)市、县(》区)政府在加—。大公共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3?0%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同步建设; 】  (三《),单位绿化资金由本】单位负责筹措; !  (四)认—建、认管、认养【绿地的绿化》资金由认建、认管】、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   !(五)通过》竞拍、出让方式转让!城市绿地的设施【冠名权以及按规定】转让城市绿地内广】告设置权《等获:得,的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六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住小区?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活动 》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完成【绿化建设对已建【成的原规划审—批中未明确绿—化指标要求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进行绿化《建设绿化率达到【庭,院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第?十八条 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到!植树成活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原则和本】。。地树种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提倡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  垂?直绿:化面积按2平方【米折算?为,地面绿化1平方米的!指标计算 》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要加大适《宜苗木的科研和培育!力度扶持3至5 个!骨干苗木基地使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在建设时应当配套绿!化用水管网》城市:绿化用?水,纳入城市供水计划】并给予优惠 —。 ,第三:章 保? 护 和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并随绿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投入【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实行?社会单位参与的【管理:责任制?社,会单位参与》管理按?下列要求明确—责任 ?。  : (一)《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居民均有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周边】的公:共,绿地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公共绿地!主,要由周?边的单位、居民负责!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单位、村(】居)委会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  (三《)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的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并实行》社会单位认》管、认养制度; 】   ?(四)?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五)水】库,。、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由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期满后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能按【期退还?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损坏城市—绿地的应《按,实物量赔偿恢复城】市绿地所需》费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绿化?设施:;严禁在城市绿化树!木上:悬挂广告、标—。语;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建坟;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开荒垦植等 !第二十九条》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地—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绿地内》用火 第三—十条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交通信!号标志?及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征》得相应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而】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由管线所】有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并!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及时:报告: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批准株数和树种砍】伐并按照“砍一【栽二”的原则—补植树木;无力【补植的?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代为补植补植的树】木须保活《 第?三十三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理界内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止城市》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灾】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的规定由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第 ?四 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