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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丽,江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4日丽江】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植树、栽花、【种草:等
本规【定所:指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及】公共小游园、街【道和广场的绿地【。、,街边绿地、花坛【等,
: (?二)居住区绿—地指城市规划居住】区,。内除公园和行—道树以外的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以,隔离、卫生、安【全等为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 , (:四)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工》厂、社区等单位【的,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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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花卉》、草坪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六)风景林地【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托自然地】貌进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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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路】绿地:指,城市所有道路的绿】地包括分车》带绿地、中心—绿岛、林荫道绿【地和行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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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丽—江市建设局是—丽江市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统,一组织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破坏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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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 【划 和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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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实行?统一:。规划的原则做到城】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第九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为
(—一)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 (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35》%,;,。
? (:三)新?建开发区《、住: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5?。%;:。
(四)医院!、疗养院不低于4】0%;
(】五)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六)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 (七)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公园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 (八) 生产绿!。地在城市用地—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
?第,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审批确保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要求实施异地绿】化异地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根据规划》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绿地规划完成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步实施
— 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批由审批单!位在设计图纸上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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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审批的【绿化工程的验收绿化!验收与规划验收同时!进行未经市》、,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其他竣工】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以下《办法:筹措
—(一)市、县—(区)政府》在加大公共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30%【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与项目同【步,建,设;
(三】)单位绿化》资金由本单位—负,责筹措;
【 (:四)认?建、认管《、认养绿地的绿化资!金由认建、认管、认!养,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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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竞!拍、出让方》式转:让城市?绿地的设施冠名权以!及,按,规定转让城市—绿地内广告设置权】等获得?的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六条 丽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住小区要《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 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开发:。住宅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规划和绿化!工程设计完成绿化】建设对已建成的原】规划审?批中:未明确绿化指标要】求的单位、小区要】积极进?行绿化?建设绿化《率达到庭院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第十八条 由!市,、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区域广泛开!展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到植树成》活,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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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原则?和本地树种优先原】则,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提倡墙面!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垂直绿化面积按2】平方:米折算为地》面绿化1平》。方米的指标计算【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要加?大,适宜苗木《的科研和培育力度扶!持3至5 个骨【干苗木基地使苗木】自给率达到80%.!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在建设时应】当配套绿化》。用水管网城市绿化】用水纳?入城市供水计—划并给予优惠
】第三章 保 —护 和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总体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并随绿】地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投入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绿地—的,绿化实行《社会单位参与的管】理责任?制社会单位参与管理!按下列要求明—确责任?
(》一)本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及居民【均有参?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周边的公共绿地原则!。上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公共绿地主要由】周边的单位、居民负!责养护?。。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驻地单—位、村(居》。)委会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三!)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的》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并实行社!会单:位认管、认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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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五—)水库、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地由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养护》管理城市绿地管【护单位应当建立养】护管理制度》适时修剪、施肥、】防虫、防《病保: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临时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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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期满后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不能按《期退还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损—坏城市绿地的应【按实物量赔偿恢复城!市绿地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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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城:市绿地?的树木、花草—。以及各种绿化设施】;严禁在城》市绿化树《木上悬挂《广告、标语;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建坟;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品、搭棚建房—、挖砂采石、掘【坑取土、割草放【。牧、:开荒垦植等
第】二十九条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绿—地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绿地内用火—
第三十条 【。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交,通信号标志及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征得【相应城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关?的补偿?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而:。。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由管线所—有单位或主管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并危!及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可!先行修?。剪,、扶正或砍伐—但应及时报告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批准】株数和树种》砍伐并按照》“砍一栽《二”的原则补—植树木;无力补【植的由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偿代为补植》补植的树木须保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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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于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理界内或私人庭院】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个人负责养护】。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止城》市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发生灾—害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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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的规!定由县?(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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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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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丽江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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