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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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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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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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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及其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调查鉴定!和评估等《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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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机构依【法监管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雷电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
》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范围;
! 《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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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 电:力,、通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都负有防》雷减:。灾的义务应当—。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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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密集行业的主要】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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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力生产?和,输,。配,电设施;
—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重点文物】、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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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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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 (一)各类化!。工,厂,。(油、气、煤、【盐等生产转化)【、易燃仓储、生【。。。产、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区、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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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大型工业!园区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施项【目;
!。(五)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机场:、广:。场等特殊工程
】 (—六)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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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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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具】备防:雷,装置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环!境和:其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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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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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含防雷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接到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完善《并及时申请复—检
》 :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同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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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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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担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行业?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第十七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雷电】灾害应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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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雷《电,知识、雷电灾害【、雷:电,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农村的科普宣—传
》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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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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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管理人员和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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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废止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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