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及其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调查鉴定和评估】等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机构依法监管—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雷:电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范围;【   —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     —电力、?通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都,负有防雷减灾的义】务应当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密集行业—的主要设《施和场所; 】    (四)电力!生产和输配电设施】;   【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重点文物、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九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    (一)各】。类化工厂《(油、?气,、煤、盐等生产转化!)、易燃仓》储、:生产、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  :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区、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    (四—)大:型工:。。业园区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施项】目;  【  :。。。(五)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机场、广场等】特,殊工程 【   (六)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   ! ,(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 第十条 具【备防雷?装置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环境和】。其,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含防雷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接》到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完善并及时申请复!检  —。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同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 第!十六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担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行业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雷电灾害—应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灾情 《     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雷》电知识、雷电灾【害、雷电《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农村的科普》宣传 》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管理人!员和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废止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日: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