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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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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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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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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及其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调查鉴定和评—估等: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机构依【法监管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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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雷电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
—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范围;
》
《 :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 ,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
电】。力、通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第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都负—有防雷减灾的义【务应当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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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密集行?业的主要《设施和场所;
【
《 :(四)电力生产【和输配电设》施;
—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重》点文:物、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一)各类!化工厂(油、—气、:煤、盐等生产转【化,)、:易燃:仓储、生产》。、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区、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 》(四)大型工业园区!。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施项目;
【 (—五):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机场、广!场等特殊《工程
】 (六)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
《。
, (—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第?十条 ?具备防雷装置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环境和其》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含!防雷: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接?到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完善并及时申—请复检
—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 ,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同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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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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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担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 : 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行业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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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雷电灾【害应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灾情
【 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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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雷电知识、雷电!灾害、雷电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农村的科普宣传【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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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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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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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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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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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管理人员和】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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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废—止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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