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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及其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调查鉴定和—评估等?。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机构:依法监管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雷电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 :。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范围?; :。。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  :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  : 电:力、:通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都负有防雷减灾!的义务应当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 :。。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密,集行业的主要设施】和场所?;    】(四)电力生产和】输配电设施;—   —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重点文物、—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第九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一)各类《化工厂(《油、气、《煤、盐?等生产转化)、易燃!仓储、生产、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区!、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 :   (四》)大型?工业园区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施项目!;, , ,   《 (五)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机场、!广场:等特殊工程》    (】六)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   【 (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第—十条 具备防雷装置!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环境和其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含防雷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接到《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完善并及时申—。请复检?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同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 《 第十六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担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 , 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行业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雷,电灾害应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灾情 】  ?   ?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雷电知识、雷电灾!害、雷电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农村的》科普宣传 】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 》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管!理人员和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废止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