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 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减轻】雷电:灾害损失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及其灾?害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防护、调查!鉴定:和评:。估等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机:构依法监管社会各方!配合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将雷电【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支《持雷电监《测,预警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防雷减灾!。。综合:能力 《 第】五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督查管理范!围; —   ? ,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公安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 《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防!雷电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 , ,   ?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救助:工作;   !  电力、通信【、交通、文广、金】融、:卫生、教育》。、,铁路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七条 !任,何组织?、单位都《负有防雷减灾的【义务:应当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 《。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石油、【化工、?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易燃易爆》物资、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 !    (—三)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密集行业—。的主要设施和场所】;  —  (?四)电力生产和输】配电设施; 【 ,    (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重点文】物、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第九?条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  (一)各类化工!厂(油?、气、煤、盐等生】产转化)、易—燃仓储、《生,产、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 ,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金融—证券、?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 【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物流区—、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    》(四)?大型:工业园区及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设施—项目; —  :  (?五)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高:层建筑?、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机场、广《场等特?殊工程 《  《  (六《)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 】    (—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第十:条 具备防》。雷装置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地理位《置、地形、地质、环!境和其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设计: 【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设计》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监督 【   《。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论;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 : 第十二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含防雷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在接!到防雷工程》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结论【验收合格的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完善并!及时申请复检—    【。 无防雷《设施:合格证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三条 投》入使用?。后,的各种防《雷、抗静电及接【。地保护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在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  —   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 , 第十?四条 ?。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同时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 — 《 第十六条 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承《担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   从事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气象!。行业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第十七《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统计工作】定期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雷电灾》害应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灾》情   【  :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雷电?。知识、雷电》。。灾害、雷《电防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农村的科普宣!传 ? :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管理人《员和从事《。防雷检测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废止2005年9!月23日起施行的】商,洛市防雷减灾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