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十五条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住房保障诚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 :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 》 ,第五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活动?并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一)!擅自改变《公租房土地用—途的:;  《  :(二)擅《自转:租、转让公租房【的;:   《 (三?)擅:。自改变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的》 第》五,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