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十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十五】条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住房保?障诚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 第五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年内不得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活动并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一)擅自改变—公租:房,。土地用途的》。;    (二)!。擅自转租《、转让公《租,房的;?    (三)擅!自改变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和套型结构】比例的 《。 第五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