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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原建设—部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部,门举报和反映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在下达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 ? :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 】 第七条 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4.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1.: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2.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的;】 :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 【 第九条【 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   ?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  : 2.论证市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内(含《5%)需要修改【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主管副市《长,的意见?。;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上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市规—划、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和】商州区政府(或【。。商丹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调整进?行论证; 》 :。     3—。.公:示,。市规划部《门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4.批!准经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 】   》 , 5.许《可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第十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在:5%以内《(含5%)》的按:原成:交土地总价》款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成《交总价款÷调—整,前的:总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超过5%的按—原成交土地的楼【面地:价或相邻地块相【。。同性质土地现时【市,场评估最高楼—面地价中的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增加的建筑面积【×对应?的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差价由】。市国土部《门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 , : 第十一【条,。 因:增加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设,规费不得减》、免:、缓 ! 第十?二条 拟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在建《筑,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一定的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1.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     》2,.总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  《  : 4.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允许的总《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 , , 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在项目竣工以后应!对超: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依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 ? ,第十六条 市建设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对超容积率】的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进行处理 — : 第十八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    《。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   ?2,.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的?容积率执《行限期改正错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3.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处理】决定缴清规费后【15日?内到:市,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并且按【照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缴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审批《文件进行《设计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设:计资质等《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由市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各县?区参照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