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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原建—设部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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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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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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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部》门举报和反映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在下达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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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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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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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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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用地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1?.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2—.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的;
》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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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 , 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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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证市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内》(含5%)需—要修改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主管副市长的】意见:;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上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市规!划,、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和商州区政府—。(或商丹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调整进行》论,证;
》 3.公】示市:规划部门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4.批准经!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
【 ? 5.?许可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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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在:5,%以内(含》5,%)的按原》。成交土地总价款【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成交总价款÷调【整前的总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超过—5%的按《。原成:交土地的楼面地价】或,相,邻地块相同》性质:土地现时市》场评估最高楼面地】价中的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增加的建筑面【积×对应的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差价由市国【土部:门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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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增?加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设《规费不得减、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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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拟!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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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在建筑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一定的【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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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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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3.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 4.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允许的—总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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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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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在项目】竣工以后《应对超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依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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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市建设】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对超【容积率的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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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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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 ,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 2.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的容积【率执:行限期改《正错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3.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处理决定缴!清规费后《15日内到》市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并且按照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缴《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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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审批!文件进行设计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设计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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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由市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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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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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各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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