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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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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原建设—部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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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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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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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部门举报和反【映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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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在下达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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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 3.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4—。.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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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用地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1.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2.》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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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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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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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 ? , 2.论证市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内?。(含5%)需要【修改:。。。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主管副!市长的意《见;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上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市规划、《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和商州区政!府(或商丹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调整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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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示市规划部门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4?.批准经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
【 《5.:许可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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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在】5,%以内(含5%【)的按?。原成交土地》总价款?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成交总价款÷!调整:前,的总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超过5【%的按原成交土地】的楼:面地:价或:相邻地块《。相同性质土地现【时市场评估最高【楼面:地价中的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增加!的建:筑面积?。。×对应的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差价由—市国:土部门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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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因—增加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设规费不得减—、免、?缓
】 第十二条 拟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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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在【。建筑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一定《的,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 1.《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 2.总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 : 4.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允许—的,。总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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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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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在:项目竣工以后—应,对超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依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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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建设?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对》。。超容积率的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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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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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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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 2.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的容【。积率执行限》期改正错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3.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处理决定缴清规!费后:15:日内到市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并,且按照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缴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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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审】批文件进行设—计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设】计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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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由市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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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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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各县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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