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原建设?部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部门举报和反映!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 《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在下达!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 !。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 — 《 第七条》 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4.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1《.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2.《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的; !。   ?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 第!九条 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    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    《 2.论证市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内(?。。含5%?)需要修改》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主管副】市长的意见;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上》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市规划、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和商州【。区政府?。。(,或商丹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调整《进行论证;》     】3.公示市规划部门!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   4《.批准经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 《 , ,     5.许可!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第十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在5?%,以内(含5%)的按!原成交土地总价款】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成交总—价款÷调整前的总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超过—5%的按《原成交土《。地的楼面地价或相邻!。地块相同性质—土地现时市场评估最!高楼面地价中—的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增加的【建筑面?。积,×对应的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差价由市《。国土部?门,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 , 第十一条 因!增加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设:规,费不得减《、,免、缓 !。 第十二条 拟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在建【筑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一》。定的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1.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     2.】总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 :    《 4.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允许的》。总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 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在项目【竣工以后应》对超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依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第,。十,六条 市建设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对》超容积率的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进?。行处理 】 第十八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 ? ,  :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 : ,   ? 2.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的容积率执行限【期,。改正错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3:.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处:。理决定缴清》规费后15》日内到市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并且按照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缴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 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审批文件!进行设计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设计资—质等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由市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 ,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各县区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