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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原建设部2】2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的各类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制定和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规划部《。门举报和反映—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 》 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在下—达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 ! 第六—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 ? 【第七条 确》需,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3.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4:。。.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得调整容积—率 》 , ,  1.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     2.【。建设:。用地内有《。违法建设的;—  》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整—容积率的 】 第九条 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     【1.: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    》 2.论证》。市规划部门对资料】。齐备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内(!含5%)需要—修改的,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和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主?管,副市长的意见—。;经初审容积率【增加在5%》以,上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市规】划、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和商州】区政府(或商丹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调整进行论证】;  —   ?3.公?。示市规划部门—将论证后拟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如规划调整》可能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应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  :   4.批准经】论证、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对符合容【积率调整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通报市发》改、国土、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 《    《5.许可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和相!关,建设规费市规划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交纳建设》规费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第十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在5—%,以内(含5》。。%)的按原》。成交土地总价款的楼!面地价(楼》面,地价=土地成交总价!。款÷调整前的—总,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容积率—超过5?%的按原成交—土地的?。楼面地价《或相邻地块相同性质!土地现时市场评估】最高楼?面地价中的较高者】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为增】加,的建筑面积》×对应的《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差价由市国土—部,门核算后报市政【府审批 】 , 第十《一,条 因增加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而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建《设,规费:不得:减、免?、,缓, 》 第十二条【 拟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 《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中在建筑的】外形和尺寸》与规:划许可未发生变【化时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出《现一定的误》差总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按以下—规定:。计算 ?     【1.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 ? :     2.总】建筑面积在2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  —   3.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 ?     4.【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按?累计计算允许的总建!筑面积误差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要依法核实竣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 ! 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在项目竣工以后!。应对超?。容积率的情》况进行复核后依法】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第十六条 —市建设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予:以核实对超容积率】的要:及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城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严格《监督规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同时?通,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进行处理 ! , 第—。十八条 市监—。察部门应当将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执法—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容积率!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依法:。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   》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依法限期予以拆除】;  — ,  2.对影—响城市规划但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按原规—定的容?积率执行限期—改正错误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较轻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并收取相关规【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处理决定!缴清规费后15日内!到市国土部》门补办土地手续并】且按照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补缴》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到市】规划部门补办规划】。手续 — 第二十【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审批文件《进,行设计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设计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设计资质】等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按照规划批【准文件进《行施工随意更改规划!、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由市建设部】门依法予以》罚,款、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和商丹园—区管委会、商州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请各—县区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