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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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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争议的内容!。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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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 县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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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同【时向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送达房屋征收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
— : (?二)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姓名
《 (四)被!征收人代《表,或社会公众代表无正!当理由?缺席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代表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推选产生一【般为9-15人【社会公众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评议组推【选产生一般为5【-,9人
— 听》证会应?当邀:请法制机《构、信访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有关方面!参,加旁听?
】第六条 《 听证参加》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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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
》。 (二)被征收人!代,表
(!。三)社会《公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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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有证据证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房屋】征收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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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听《证会公告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代【表表示不参加—听证会或者被—征收:人代表不能》产,生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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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本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身份和到会】情况;
【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
(四】)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介绍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征收【人争议的《内容;
【 , (五)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
》
? (六》)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申?辩,;
:
—(七)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最后陈述;
!
(八】)听证?记录交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当在记《录中说?明情况;
】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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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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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事项名称;
】。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
》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五【。),。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发表的—。意见;
】 (六)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申辩的内容;】
(】七):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 (八)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 (九—)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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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就听证事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房屋征》收部门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7日】内将听证《会召开情况和根据听!证会意见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 (—一,)参:。加听证会一半以上的!被征收人代表—。申请延期《并且有正当理—由的;
! (二)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
《。。。 延期听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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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日内举行听证】会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事,实、理由和依据【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 中》止听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说明理由
】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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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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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听证会公!。告规:定的听?证会开始时间—60分?钟内无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的;】
》 (二《)在听?证会过程中一半以】上,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声明退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不遵守听《证,会纪律造成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 2013年!10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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