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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榆林市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争议的》内容举行《听证 《 —第三条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 ,。     县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 : 第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和:申辩的权利》 —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同时【向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送达】房屋征收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    !(二)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姓名  】 , (四)被征收【人代表或社会公众】代表无正当理—由缺席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  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代表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推选产生一般【为,9-15《人社会公众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评议组推【选产生一般为5-】9,人  —   听证会应当】邀请法制机构、信访!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有关方!面参加旁《听 — 第六》条 : 听证参加》。人包括 【。   (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 》    (—二)被征收人—代表:    【(三)?。社会公?众代表 — , 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有证—据,。证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房—屋征:收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重新指—定 — 第《八条 在听证会公】告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代表表示—不参加听证会或【者被征收人》代表不能产生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第九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本》。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的身份和【到会情况; 】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    (【四)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介绍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征收人争议的—内容;  】。  (五)》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内,容,。发表意见;》 《 , , (六)《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申辩; 】  ?  (七)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最【后陈述; 【。    (八)听证!记录交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当【在,记录中说《明情况?;  —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 《。第十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名称;《 :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的姓名—职务;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 , ,   ? (五)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发?表的意见; !。   (六)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进《行申辩的内》容; 》 , ,  (七)》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    (—八)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    —(九)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一条 !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就听】证事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房屋征》收部门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7日:内将听?证会召开情况和根据!。听证会意见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    (一】)参加听证会—一半以?上的被征《收人:代,表申请?延,期并:且有正当理由的; !  《 , ,(二:)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说》明理由 《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日内举行听证会【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事实、理由》和,依,据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的; ?  《  (?。二):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     中【止听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说明》理由 》    《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    (一)!在听证会公告规定的!听证会开始时间6】0分钟内无》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的; 》。  ?  (二)》在听证会过》程中一半以上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声明退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   》。 (三)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不遵守听证【会纪律造成》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 !   ?(四:)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 《2013《年10月12—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