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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 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 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 —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 , 《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 》 ,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 》 ,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