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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 《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 《 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 《 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 ,。 : 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 》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 :。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 :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 :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