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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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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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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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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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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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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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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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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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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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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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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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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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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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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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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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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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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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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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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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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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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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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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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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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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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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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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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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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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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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