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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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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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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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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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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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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
?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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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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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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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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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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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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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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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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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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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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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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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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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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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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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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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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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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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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