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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 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 , 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 》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 》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 》。。 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 《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 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