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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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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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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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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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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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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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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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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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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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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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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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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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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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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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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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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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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 ,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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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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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 ,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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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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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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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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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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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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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 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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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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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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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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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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