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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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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正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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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住建部门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对】房屋征收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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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被征—收人公选《一,名代表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上述【办法选定评估机构】又不提?。出选择办法房屋征】收部门选出征询评议!组中的公信人—士,以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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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与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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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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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评?估机构选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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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第七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可以由两》家以上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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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由委【托,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其他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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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评,估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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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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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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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 《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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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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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 :。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指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核对评估《对,象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
—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 :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应当由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 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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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中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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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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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当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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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 第二十条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评估机构《应当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
【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等情【况和资料
》。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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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 《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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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原程序?送交相关《单位;?。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第二十六条【 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一半:原评估机构有义【务对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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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该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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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参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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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
?第三十条 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预评估报告不得】代替:。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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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0》月,1,3,日起至2013【。年10月12—日止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房屋拆迁估!价不适用本办法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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