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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 第九条 —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 ,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 第》十二条 《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第十八条 —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