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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 第九条 》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 《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第二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 第三十四条 【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