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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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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 ?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
: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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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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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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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 第三?十,二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
第六章《 ,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