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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
? 第四条 —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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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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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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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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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九条 ?。。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 第三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 第三十一条 【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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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