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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十六条— ,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