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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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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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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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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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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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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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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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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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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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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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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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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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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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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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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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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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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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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