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 ,第八:条 :。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
第十二!条 :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 :第十八?条 :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三】十条 ?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