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 第七?条 :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 ? 第十二条— ,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 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 第二》十,五条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