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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 ,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 ?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第十四!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第十五条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第十七】条 :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 : 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 ,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 第【二十四条 》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第二—十五条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