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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 号
》
, , 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业经2002年9!月29日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质量管理条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县》。(市)?、清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规定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标准与技!术,规范建立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发展城建档案!工,作的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
【
?。 ? (三)《对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 , :(四)组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 : (五)履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
?
— (六)《。。参,加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
《
—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的主要职责
!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
【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 ?(三:)根据?。本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为社会提】供服务;
【 (四)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
》
第—九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建档案统计报表!
】第十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城建专业《、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
第十二【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 (:一)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 : (二—)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 (四)】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 (五)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
— 第十三条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三)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 (四)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五)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专类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 ?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改建、扩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维修工程档案由】设施分布图》、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组成
】
, 第十四条 【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
》 第:十五:条 :。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环境】卫生、?人防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 《 (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六!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市规划—区内形成的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在各县(市)、清】河区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 (二)城建【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 《由本单位《在3年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三)】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上【一年形成《的档案材料汇总整】理后移交《。
《
: :第十七条 移交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建档案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图形清晰、字迹工整!、符:合接收标准》;
《 (二】)城建档案材料【应当:移交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移交!副,本或复?。制件但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点:并加盖公章;
【
?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实测数据!(比例尺为五百【。分之一)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 (四《)档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设《程序分别组》卷按照?不同:专业及工序排列【使用规?格统一的档案装【具,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范与标?准,。;
— (《五)在编制》成片:。建设的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和成片】工业、?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基础上》建设或开《发,单位还应当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线在内的总】平面竣工图;
【
(】六)工程照片和实况!录像等资《料应是反映》工程立项到》竣工的?。全部:过程
》
第十【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单位《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应当限期【补充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从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
】 ,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先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要作为规划管理】审批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核验材料》之一
》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后》要对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监理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协助—档案人员编制—。工程档?案确保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符合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规定和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
《
第二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同时还】应,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经: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发给?辽宁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清】河区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城市管》线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
》
第二十【四条 ? 各类?建设:工程和管《线工程的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室)所报送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经验收合格【。者由城建《档案馆(室)—发放: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
第】二十五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材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在建项《目发生机构》合并、业务》转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实施竣工!的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工,。程档案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局改变的》。必须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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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规定】的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抢救损坏和变质的城!。建档案确保城建档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采?用光盘?、磁:带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和保护
【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及专!用库房?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库】房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建档《案业务规范的要【。。求,
《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中涉及的国家!机密
?
第三!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 ,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三十二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馆(室)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合法证件!国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室)同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
第六章 !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责令改正视情—节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 本规定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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