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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0 号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2月9日《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民用的人工煤气】(焦妒气)》、天:然气(矿井》瓦斯气)、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共【附属设磁;》燃气器具《。包括燃气杜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交?通运输工具、燃气】冷暖:机、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及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 第八条 【 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因建设工程需要!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 — 第十条 城】市燃气设《施维修、大修或更】新改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按产权归属!分别承担 —     因产】权单位(用户)拖】延、:拒绝交费《而无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用户)—。承担责任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 【 , 第?十三条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   ?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   (三)有经过!消防培训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齐全《; ?    》。 (四)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五)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六《)有抢修《。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向?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燃气企【业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未取得【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事经营》 《 《第十五条《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查批准 《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装分离;  !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     (三)】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时应提前30日】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 ,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钢瓶;!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 ?     (【六,)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 第—。十八条 从事【运输瓶装燃气业务】。。的车辆?。。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经营液化石油气!实行液化石油气准购!证制度液化》。石油气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向无液《化石油?气准购证的经营【者销:售、转让《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对其使!用者供?气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 《     —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省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其供气的使用者发】。。放   【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使用者供—气应在登记》卡上注明每次—供气日?。期、钢瓶编》号及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燃气:气瓶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 《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燃—气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 : 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 :第二十六《条 :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委托法定》燃气计量检》测机构测试测试【费用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执行  【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裁定 !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燃气计量装【置失灵的按其正常】用气:。的前3个月平均量】计量并?立,即更换燃《气计:量装置 】 ,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 ?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部门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报停:、,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告知用户—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对居民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0‰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对其供气需恢!复供气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 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    《 (: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  【 , , (:三)有专业安装维】。修,人员; 【    《 (: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 燃气器具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产品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维修站点的资质每年!。复审一?次并予以公》布, ,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供气?设施:不受损坏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等制度及燃气—事故处理方》案,。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成立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 第三十七条— ,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下《列行为 《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阀—门; 《     (【二)在供气管线上方!进行建筑、堆放物】料、植树《; 《  :   (三)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物料、《 ,采砂、取土、进行】爆破:作业; 【    (四)利用!和依附供气管道【拉绳挂物、搭—建棚厦、牵拉作【业; ? :   ?  (五)在供【。气管线上设泵抽【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 —   ?  (六《)擅自将自建供气设!施与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管《线相连接;》 :     (【七)将供《气,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 ,(八)其《他损害供气设施【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隐患及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及【安全、消《。。防等部门报》告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应】当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第!。四十条 《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燃】气事:故时按照预》案迅速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组:织抢修?并不间断作业直【至抢:修完毕? :     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 ? 第四十—一条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消防、经贸!、技术监督、工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各!自职责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   《。  对燃气事故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阻碍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