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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0 号 》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2月?9日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民用《的人工煤气(焦妒气!)、天?。然气:(矿井瓦《斯气)、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共附属设】磁;燃气器具包括】燃气:杜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交通?运输:工具:、燃气冷暖》机、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 【 第四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及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因建设工《程需要?。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 《 第十条】 城市燃气—设施维修、》大修或更新改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按产权归》属分别承担 —  《   因产权单位(!用户)拖延、拒绝】交费:而无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用户)承担责任!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 【。 第十三条》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   》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  (三)有经过消!防培训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齐,全; — ,   (四)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五)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 (六)有抢修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向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燃气企业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未《取得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事—经,营 ? 第十五!条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查批准】 ?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装分【离;: ?   ?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     (【三,)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时应】提前30《日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钢瓶?; 》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  —   (《六)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 《 第:十,八条 从事运【输瓶装?燃气业务的车辆【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第】十九条 》经营液?化石油气实行液化石!油气准购证制度液】化石油?气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向无液化石油气准!购证的经营》者销售、转让液化】石,油气 — : 第二十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对其使】用者供气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    【。 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省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其供气》的使用者发放 !    《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使用—。者供气应在登—记卡上注《明每:次供气日期》、钢瓶编号及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 ,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燃气气瓶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 】 《 ,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 燃气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 :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委】托法定燃气计量检测!机构测试《测试费用《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执行 【 ?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裁定【    【。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燃气计量装置【失灵的按其正常用】气,的前3个《月平:均量计量《并立即更换》燃气:计量装置 — —第二十七条》 ,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部门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 第二十九【条 :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报】停,、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 —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告知用户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对居民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0!‰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对其!供气需恢《复供气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 !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 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   (《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    】 (三)有专业【安装维?修人员; —。。 ? , ,  (?。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 燃气器《具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产【品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维修站点!。的资质每年复审【一次并予以公布 】。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供气设施不受【。损坏 》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等制度—及燃气事故处理方案! :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成立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 第三十七》条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阀门; 】   》  (?二,)在供气《管线上方进》行建筑、堆放物料、!植树;  】   (三)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物料、 采【砂、取土《、进行爆破作业【; ?   《  (四)》利,用和依附供气管道拉!。绳挂:物、搭建棚厦—、牵拉作业; 】    》 (:五)在供《气管线上设泵抽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 】  : , (六)擅》自将自建供气—设施与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管线相】。连接;   ! , (:七)将供气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 (八)其他损害】供气设施《。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隐患及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及安全、消防等】部门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应当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 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燃气:事故时按照预—案迅速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组织】抢修:并不间断《作业直至抢》修,完毕 —    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 ,。 第四》十一条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消—。防、经贸《、技术监督、工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各》自职责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     对燃气!事故: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阻碍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