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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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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0 号?
铁岭市燃—气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2月9日》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民用的人!工煤气(焦》妒气:。),、天然?气(矿井瓦》。斯气:)、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气—体燃料?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共】附属设磁;》燃气器具包括燃气杜!。具、公用《燃,气炊:事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交通:运输:工具、?燃气冷暖机、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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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及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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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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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因建设工程需要【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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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
!。 第十条 》 城市燃气设—施维修、大修或更】新,改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按产权归属分别!承担
— 《因产权单位(用户】),拖延、拒绝交费【。而无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产权单位(用户)!承担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
》
? 第十三条 【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设施—。。;
【 (三)有经【过消防培训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齐全;【
(!四,)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
: ? , (五)《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六)】有抢修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应当向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燃气企业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未取得】资质证书者不得从】事经营
【
: 第十《五条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查批准—
》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装分离】;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
(三!)消防?器,材齐备、有效;【
?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
—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时!应提前30日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瓶装燃气!供应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二)?禁止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
— (三)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 (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钢瓶;
【 (五)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
《 : 《(六)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从事运【输瓶装燃气业务【的车辆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第—十九:条 ?经营液?化石:油气:实行液化石油气【准购证制度液化石】油气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向无液】。化石油气准购—证的:经营者?销售、转让》液化石油《气
—
第二十条 】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对其使用者供—气,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
】。。 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省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其供?气的使用者发—放,
— 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向,使用者供《。气应在登记卡—上注明每次供—气日期、钢瓶编号】及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
【。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燃气【气瓶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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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价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燃气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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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第二:十五条 》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许可后—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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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委托法定】燃气计量检》。测机构?测试:测试:费用:按国家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执行
! ,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裁定: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燃气计量装》置失:灵的按其《正,。常,用气的前《3个月?平均量计《量并立即更换—燃气计量装》。。置
—
第《二十七条《 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燃【气部门同意不得接通!管道: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报停、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欠》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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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每—月燃气表《示值数告知用—户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对—居民用户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0《‰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对其供气需恢复【供气时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 !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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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二)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安装工【具,。;
《 (三)】有专业安装维修人员!;
】 :。。(四)有《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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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 燃气器具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产品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维修:站点的资质每年复审!一次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施工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供气设施不受损坏!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等制度及—。燃气事?。故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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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成立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
《
—第三十七条》。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标志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管理人员私.【自,启闭阀门《;,
》。 (二)—在供气?管线上方进行建筑】、堆放物料、—植树;
】 (三)在【供气:设施管理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堆放《物料、 采砂—、取土、进行爆破】作业;
】 : (四)利用和依】附供气管道拉绳挂】。物、搭建棚厦、牵拉!作业;
! :(五)在供气管线】上设泵抽气》私自安装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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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擅—自将自建供气设【施与燃气经营—企业供气管线相连】接;
》 (七【。)将供?气,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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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损害供气设施】。或影响使用功—能的行为
】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隐患及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有—义务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及安》全、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应当《定,期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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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燃气事故】时按照预《案迅速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组织抢修并—不间断?。。作业直至抢修完毕】
: 《 , 燃气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 第四十一条—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消防、经贸、【技术监督、工—会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各自职责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 对《燃气事故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阻?碍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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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侵害行为未造!成设施损《坏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处赔偿费1—至5倍罚款
】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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