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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 号 《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业【经20?0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铁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和国家》批准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具体内容 ! :。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 :  :   公告的—发布: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民用建筑招标—公告应同时在铁岭】日报和铁岭经济信息!网两家媒体上—发布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及概算范围 】 》 ,第七条?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他人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 第八条 【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用和?挤,占 】 第九?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所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一—。。律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部部门、》各行业?及社:。会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登记备案 ! 》 第十一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警?告;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评标资》格;    ! (六)暂停安【排该部门、该地区响!上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    】 (七)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 ? , 第十?二条 ?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单独?。进行:处罚也可依据职【责分工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大的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三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和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实名举!报的要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 第【十五条 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在3个月》内查处?。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   ?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十六条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事项 ! : , 《第十七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稽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稽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