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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 号】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业》经20?0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铁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和国家《批准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 】 , ? 第四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具体内容 【 《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     【公告的发布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民用建筑招标】公告应同时在铁【岭,日报和铁岭经济信】息,网两家媒体上发布】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 , ,。 :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及概算范围! ? : 第七条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他人【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 , 》。第八条 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所?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一律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部】部门、各行业—及社会?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登记—备案 — 第》十,一,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一,)警告; 》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评标!资格; 【    (六)【暂停安排该部门、】该地区响上》。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 【 :    《。 (:七)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 ? : 第十二条 【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单独进行处罚也可!依据职责《分工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大的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和?。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实名举报的要—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 第》十五条 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在3个月内查!。处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事项》。 — 第十七条 【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稽,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稽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