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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 !号,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业经2!00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铁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和】国家:批准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具体内容》 【。。 第五?。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     公告的!发布: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民用建筑招】标公告应同时在铁】岭日报和《铁岭经济信》。息网:两家媒体上发—布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及概算范围 【。 》 ,第七条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他人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 : , 第八条 ! 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用和挤占 】 ? 第:九条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所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一律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部部门、各行业及】。社会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登记备案 【 ? 第十》一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警告;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三)罚款!;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评标资格》。; : ,     —(六)?暂停安排该部门【、,该,地区响上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   !  (七)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 》第十二?条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单】独进行?。。处罚也可依据职责分!。。工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大的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和—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实名举!报的要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 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在3个【月内查处《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事—项 》 第十七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稽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稽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