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8,。 号
》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业经】2003年12【月8: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铁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和国家批准》并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具,体内容
】。
第五》。条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
?。 ? 公告的发【布,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民用建筑】。招标公告应同时【。在,铁岭日报和铁—岭经济信息》网,两家媒体上发布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
:
?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及概算?范围
》
? 第七《条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他【人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招标投标
!
—第八:条, :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用和挤】占
【 ,。 第九条 》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及其他所有》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书一律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
《 第十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部部门、【各行业及社会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登记备案
】
第十一】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罚
! ? (一《)警告;
— 《。 (二《),。责令:限期改?正;:
,
, : : (三)罚—。款,。;
:
: (四)】。没收违法《所得:;
【 (五)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评标资格《;
】 (六)暂》停安排该部门、该地!区,响上:争取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
! (七?)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第!十,二条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可单独进《行处罚也《可,依,据职责?分工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重大》的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批《准,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和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实名举《报的要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 第十五》条 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在》3个月?内查处完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举报】人
!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构成违纪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六?条 稽察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在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稽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稽】察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