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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 ,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