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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
,。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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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第七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
: 第三十三条 【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 第三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
: ,第三十七条 —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