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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第二!十,九条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第三十七条 【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第三】。。十八条 《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第四十条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第四!十二条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三条 》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