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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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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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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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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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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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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二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 :第三十三条》 ,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 :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 第四十一条—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四十三条 !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