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
?第十一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
第三十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
?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
《第四十二条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