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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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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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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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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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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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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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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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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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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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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三章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第三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第四十条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三条: ,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四十五—条 :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八条 【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 第五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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