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六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八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一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
第三?章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
》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 《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 第四十二条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