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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39 号 铁!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4年3月5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 ?    各县—(市)、清河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的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 第六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拆迁人!或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数量、!房屋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十:一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    《。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    《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房屋:拆除施工作业管【理按建筑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对原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第十九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应当在3》。0日内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裁决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强制拆迁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四条 在【拆,迁期限?内依:法转让房屋》拆迁权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权转让人未履行完】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义务的由受让【人继续履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拆迁管理【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拆迁补偿资金专户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程序、【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等》 , : : 第二十—六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   ?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并,在完成拆迁》后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 第:三章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折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 ? 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主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协议 !   《  :土地储备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的】拆,迁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 —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做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优》先,就地安置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困特殊原》。因无法就地》安,置的实行易地安置】但应当征《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不低于原房!屋,价,值并且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接受拆迁人!的安排? 第!三十三条《 拆迁最低—生活保障户中的【住房困难户的房屋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安置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原房屋建筑面积与!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拆迁】人不承担产权—。调换差?价款;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承担所安置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 第三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建!筑结构形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楼层、朝向、【环境、使用率—等因素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 《 ?第三:十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3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师以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 ,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方!式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 ,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原评估结》果有效的鉴定费用由!有异议方承担—;原评估《结果无效的》鉴定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 《 第三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房产】管,理部申请确认 !  :   在《房,屋拆迁前房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 , 第三十九条 】。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 :  :  :(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    (二)【房屋承租《人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被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产权属《被拆迁?人所:有 — :。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元】 ?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5,元支:付期限从搬迁—之日起至《回迁之?日止 》     拆迁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 】  :   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拆迁人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涉及房屋装!修的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由拆迁人按评估结】果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给予:。补偿:     被!折,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电表、水》表,等设备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具】。体问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折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四!十三条 《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设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逝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四—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或者《拒绝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     (四)!违,反规定接《受拆:迁委托的; 【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 第五十—条, 阻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搬!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裁—决的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期限; !  《   (《二)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 ! ?   ? (三?)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人完成房屋拆迁工!作,的,。起,止日期; 【    《 (四)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  【   (《五):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 (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七)!过渡期限是指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公告中确定的完】成搬迁至回迁的起止!日期 《 —第五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五【十三条 《。 各县(市)、【清河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