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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47 !号 》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7月】30:日,铁岭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以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入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人的行!为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有【。偿,互利的原则 【 第:二章房屋租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    (》一):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的; 》 ,。 ,  : (二)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利用》自有房屋《与,。他,人进行?。联营、承包经营、】人股:经营等?活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四《)将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含室内柜台—、摊位出《租);  —。   (《五)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  :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交于承租人使用或!。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到!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四—),其他有关材料  !  : 出租共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同时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条租赁!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应当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 , , ,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时缴纳—整体出租的出—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承:租人代缴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承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出租人代徼 !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一)出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     (四【)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租金且迟延》时,间超过3个月的; !。    《。 ,(五)承租人损【坏房屋或者》。。设备而不维》修、不赔偿的—;    — ,(六:)承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七)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一)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二)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对:该,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的;   —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     (—四)出?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约定缴》纳租金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入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八条租赁期未满前!。。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所—出租的房屋承—租人:也不得随意》退回所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的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   承租人—在,租赁期未《满,前退回所租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当事《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可【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解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章转租》 第?二十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新承?租,人、转租人或出【租人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二十二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时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九项规定责—令限期补《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未,按,期,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0.5%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子: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房屋租赁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铁岭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