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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47 】号
》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7月30日】。。铁岭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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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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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以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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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入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人的【行为
《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有偿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租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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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的;》
: (二—)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 (三?)利用自《有房屋与他人进行联!营、承?包经营、人股经【营等活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
(四)】将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含室内柜台—。、摊位出《租);
》 《(五)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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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 (四)租赁!期限;
》。 :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交:于承租人《使用或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到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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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书面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
!
?。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四)其他有】关材料
】。 ,出租共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同时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第十条租赁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应当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时缴纳整体出租【的出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承租【人,代缴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承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出租人代—徼
?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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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一):出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租》金且迟延《时,间超过3个月的;
!。
》(五)承租人—。。损坏房?屋或者设备》而不维修、》不,赔偿的;
【 (六)承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七)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一《)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二)?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对该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的;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 (四)出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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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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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约定缴纳租】金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入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八【条租赁期未满—前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所出租的】房屋承租人也不得随!意退回所《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的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
承租人】在租:赁期未?满,前退回所租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可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解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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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转租—。
第?二十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新承租人、—转租人或出租人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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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时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九项—规,定责令限期补—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未按期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0.5%的滞纳金!
第二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子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房屋租赁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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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铁岭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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