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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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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47 号 !
铁岭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经,2003年7月30!日铁岭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公有房屋私!。有房:屋以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入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将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人【的行为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有偿互利的【原则
《
,第二章房屋租—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的;!
(【。二)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三)】利用自有《房屋与他人进行【。联营:、承包经营、人股】经营等活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四!)将: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含室内柜!台、摊位出租);】
(五)!其他属于房》。屋租赁的行为
【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
《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 (六)房屋修缮!。责任;
》 《(七)转《租的约定;》。
《。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九)违约】责任;?
》。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房屋】。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交于承租人使用或!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到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
《
(二)房!屋所有权证;
】 ,。 :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 , (四)其他】有,关材料
《
? 出?租,共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同时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第十条租—。赁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应当【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房屋!租赁手续费应按时】。缴纳整体出租的出】。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承租人?代,缴屋:分割出租给多—人使用的《承,租人应缴纳》的费用可由出租人】代,徼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一)出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
】 (四)承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租金且?迟延时间超过3【个月的;
— (五)承租!人损坏房屋或者设备!而不维修、不赔偿的!;
(六!)承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七:)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一【)承租?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二)—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对该房屋的正常维修!责任的;
【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四)?出租人其他》主观过错造成须【。提前解除合同的
】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约定缴纳【租,金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入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八条租!。赁期未?满前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所出租的房—屋,承租人也《不得随意退》回所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的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出租人欲出—售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 承租人在—租,。。赁期未满前退—回所租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当,事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可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解】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章转租
—第二十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 第二十一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后由新?承,租人、转租人或出租!人重:新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时!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九项规定责》令限期补缴房—屋租赁?手续费未按期—补,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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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对—妨,碍、阻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子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房》屋租:。赁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铁,岭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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