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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5《3 号 》 ,铁岭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业:经2006》 ,年3月31》日铁岭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 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社会—主,议新农村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 ,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 第四条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第五条 — 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地!。税、交?通、: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公】安、消防、》。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电力、邮《政、通讯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庄、集镇》必须:编制规划没有—。编制规划《和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 【 第八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 ,(,二):村庄、集镇的位置、!规划区界线及—。其,。建,设用地规模;—     (【三)村庄、集镇的】性质、?发展方向《、人口发展规模; !。    《 (四)村庄、【集镇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用设施?的总体安排》; :     (—五)主要《非农生产《用地的分布;  !   (六)乡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 (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   ?村庄、集《镇规划?分为中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规划期!限分别?为中远期10年至2!0年近期3年至5】年, 第九条 【。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必须:以其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二)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及发展方向—;,     (三)!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用设《施安排;    ! (四)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灾等工程】的安排; 》   ?  (五)文物【。古迹保护和景观建设!的要求;《     (六)!近期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 》 第十条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经?年在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 报请审批的村【庄、集镇规划应当附!有送审报《。告、现状分》析图、规划图—纸、: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 —    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送审文》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集镇:规划要有市》以上专?家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经,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 平:原地区?村庄规划住户规【模,。不少于40户山【区不:少于30户》平原地区低于—40户、山区低【于30?户,的,村庄和零散户原【则上应当逐步集中】对确定实行逐步搬】迁的必须控》制现有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占用】。。土地 ? , 第三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村庄、集【。镇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用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   ? ,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选【址方案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  (?。。。五)村民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第十:五条 村庄、集镇!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非农用】地的(包括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建房?申请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   (三)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住宅?建设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住宅》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七条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兴建企业进行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  (三)单位和】个人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 第十?八条 ? 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兴建住宅、企业!、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项》目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过原批准《部门核准《 : 第二十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因《。实,施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需要拆除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依法进《行拆迁、安置或补】偿, 第四》章 : 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庄、集!镇的跨度《。、跨径在9米以上】或者高度在》4.:5米以上的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和,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五,条 : 村庄、集镇—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开工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  :  (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件; 】  :   (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工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村镇建设—许可证并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定位放线 !    《取得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取得村镇》建设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村镇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在开:工,。前由农村《居民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使用:证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定位放线 】    房屋室【内外:地平标高要符合【村庄、集镇》规划要求不》准,任意抬高具体标高】按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二层以上住宅【建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庄、》集镇: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度房屋《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 房屋—产权变更时当事【人应当在变更后【3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共设施管理的—规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道!。经商;  — ,  (二)》在道路红线内堆放柴!草、粪便、垃圾【;    — (三)损毁村庄】、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共设施和输—油管道、防汛设施、!军事设施; —  :   ?(四)擅自在街【道两侧建《筑,物上悬挂《、涂写、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  :   (五)侵占】。绿地损毁树木和绿化!设施:;     【(六)?损坏文物《古,迹和破坏风景名胜】 第三十二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六章 【 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 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村庄、集镇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应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从,村庄、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村庄、集【镇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级财政统一用于集镇!开发和建设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财政列支》村镇规划建》设的费用不》得少: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公用:事业附加的》5% ? 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农【业设施?和农民?住宅除?外)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向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十七《条 从《集镇建成区收取的水!资源费?按30?%比例留给所在地】集镇政府用》于村庄、《集镇水利和人畜供】水工程建《设   》 , 从村庄、集镇农贸!市场收取的市场【工,。商管理费按一定比例!留给所在地集镇政府!专项用?于市场配套和集镇】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章, 罚 《 则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规划的【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设【计、: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庄、集镇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乱堆?放柴草、粪》便、垃圾《、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侵害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 :。。第四十六条》 损坏村庄、【集,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以及国家》邮政、通讯、—输变电、输油管【道等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罚没财物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