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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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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6》8 号
铁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6【月25日铁岭—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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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态条件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城市园林绿地【是指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广场绿地及道路!、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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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区和机关、—团体、厂矿》、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 (四)为城市绿】化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及其《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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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景名胜区绿【。地
第四条【 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的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第六条 城市】内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或者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 ,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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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系统专业规】划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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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或,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因:调整城市规划确需】变动时须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 ? 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改造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绿化新建《改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适当【预留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的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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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加盖“城市【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未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和逾期?未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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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标—准预留绿地少留或】不留的低于标准部分!应按当地《绿地建设《平均费?用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绿化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内【分配给各《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对未完【成植树任务或未【经批准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以资代劳】费用于城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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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须将绿化工程列【入基建规划》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投资投!资比例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6%: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将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存?入银:行专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 新建公园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铁岭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造?景为辅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公!共绿地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第,十五条 《 城市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驻军、】企业和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其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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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应培育适于当地】生长的优良植物【品,种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圃地面积应》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属:。。于全:民所:。有;机关、团—体、驻军、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专用—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日!常管护?、,防火等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绿化:植物的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按下列》分,。。工实施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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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园、广场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花坛由园林管理【机构负责;
】 ,。 :(,二):住宅小区绿地—由房产物《业机构负责管理;】
(三】。。)机关、团体—、驻军、学校、【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含自管《职工:宿舍区)区域内的】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 (四)河【道、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内一:。切树木(不论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移植确因建筑施【工、枯死《危险:、,换代:更新等需要》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制镇一《次性砍伐《、移植30株—。。以上:的报所在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级市、所【。在地的镇《一次性砍伐》、移植5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次性砍伐—、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 凡因建设】工程、管线工程和】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等原因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规划确定的!。绿地和现有绿地【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改作他—用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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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调整城市规划、!。改变:。绿地用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园林绿地《内损毁树木、花草、!。绿化设施严》禁,挖砂、采石、取【土、毁林《、捕:杀,动物:、堆积物质、排放污!物等
第二十六!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时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园林绿地》植物病虫害》的预防、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引进或调《出的苗木、花卉、】种子必须《按,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的,苗木:、花卉、《种子不准引进或调出!
第二十—九,条 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保护园林绿》化的责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与沿街路和】沿绿:化带的单位、商业门!。点业主建立园林绿化!保护责任《制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三十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砍【伐或损?坏树:。木花草价《值的20%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 —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树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三条 《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公民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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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违法》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铁?岭市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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