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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建设单位】 ,     加强我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第条《 为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信息等各】种管道、线路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城市管《线工程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 , —。 第四条 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地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安、交》通、通讯、》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和市容—景,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规范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确《因技术要求必须架】空设置的《管线或临时设置【的管线其杆位不【得在:交叉口范围内布设且!一般应满《足下表要求》    【 注两路交角小于3!0度或大于150】度时架空线》路杆位要布设—在规:划道路交叉口行车】视距加斑马》线宽:度以外 》 》。 第六条《 管线位置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    ()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西】侧、南侧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和电力电缆; 】   》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东侧!、北侧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通讯线缆;!  》   (三)—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双侧设置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同时布置排水—管线 《     (【四)在绿《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五)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依?法审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范围内的城》市管线工程以及其他!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可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线】申请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经现场勘察、综合平!衡后确?定管线走向》、位置、《覆土:深度、截面大小等技!术指标 》 ,     (三)】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书设计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规》划及路径走向提出】具,体的规划技术要求】其中:包括管线重要—转折:点(杆?位)的坐标高程等内!容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管】线工程需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越公路、铁路!、河道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妨碍车辆》通行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如涉及绿《化、铁路《、河道、净》空、电信、供—电、消防、测量标】志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管线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第十一条】 管线路径走向【。应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公—路避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管!线,途经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管线工程《在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做到垂直穿越其【平面及竖向》位置: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管线】交叉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垂直净距《现有道路下的管线工!程应积极《使用盾构顶管、穿】凿涵洞等地》下掘进技术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规范作?业保持道路畅通【、安全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各类管线必】须次设计、》同时建设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确实—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第十三【条 埋设在地下的管!线发生?交叉时应根据下列】原则协调解决 ! ,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 ,   (二》)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 ,     (三)】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  (四)》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五)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线; 】  《   (六》)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七)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管线工—程在桥梁上》通,过,时应:确保桥梁安全和维】修方便并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在设计时应根—据要求预留》出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规划批准!文件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市城【。市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地,下管:线工:程完成基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线经复—验合格发给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当立即停】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需变更《线路的必《须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批准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分—段,施,工避免影响交通与】市,容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按时—恢,复原:状并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电子文件) ! 《 , 第:十七条 批准—的管线?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开工、竣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超【过一年?未开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八?条 :需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规】划、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赔偿损?失;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  : (三)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的; 》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 (五)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 第二】十条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和!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工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检?查城:。市规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规划?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贵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