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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建设单位—     —加强我?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条 为?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信息》等,各种管道、线路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城?市,管线工?程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 【 第—四条 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地,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安、交通、通讯、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和市—容景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规范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确因技术要求必须架!空设置的管线或【临时设置的管线其杆!位不得在交》叉口范围《内布设且一般应满足!下表要求 》     注】两路交角小于3【0度或?大于15《0度时架《空线路杆位要布【设在规划道路交叉口!行车视距加斑马线宽!度以外 》 —。第六条 管线位【置,。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  :   ()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西【侧、南侧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和电力电缆; !  《。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东侧、北侧!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通讯—线缆; 《。。。 : ,   ? ,(三)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双?侧设置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同:时布置排水》管,线   【  (四)在—绿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  :。。(五)?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依法审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范围内的城市管】线工程以及其他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可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线申请》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经《现场:勘察、综合》。平衡后?确定:管线走向、位置、覆!土深度、截面—大小等技术指标 】     (三!)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书设》计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规】划及路径走向提出具!体的规?划,技术要求其中包【括管线重要转折点】(杆位)的坐—标高程等内容 !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条! 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管线?工,程需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越公路【。、铁路、河道—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妨碍车辆—通行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如涉及绿化】。、铁:。路、河道、净空【、电信、供电、消】防、:测量标志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管线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 ?第十:一条 ?管,线路径走向应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公路避【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管线途经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管线工?程在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做到垂直穿越其平面!及竖向位置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管线交!叉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垂】直净距现有道路【下,的管线工程应积极使!用盾构顶管、—穿凿涵洞等》地下掘进技》术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规范作业保持!道路畅通、安—全 《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各类管线《必须次?设计、同《时建设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确实】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第十三条《 埋设在地下的管】线发生交叉时应根据!。下列原则协》。调解:决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  《   (二)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三)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   ?  (四《)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五)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线; 】     (】六):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  (七)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管线【工程在桥梁上通【过时应确保桥梁安】全,和维修方《便并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在设计】时应根据要求预留】出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规划批准文—件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市城!市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地下《管线工程完成基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线经复》验合格发给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当立即停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需?变更线?路的必须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批,准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分段施工》避免影响交通与【市容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按时—恢复原状并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电子文件《) : 》 第十七条— 批准的管线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开工!、竣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超过!一年:未开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八条 《需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规划?。、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赔偿损失;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   》  (三)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的; 》   ?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五)】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 — 第二十《条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和》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工!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检查城市规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规】划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贵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