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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建设单!位     加】强我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条 为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信息等各种—管道、线路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城市管线工程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 】 第四条 】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地【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安、交通、通】讯、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和市容景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规【范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确因技术要—求必须架空》。设置的管线或临【时设:置的管线其杆位【不得在交叉口范围内!布设且一《。般应满足下表—要求  【   注两》路交角小于》30度或大于—150度《时架空线路杆位要布!设在规划道路交叉】口行:车视:距加斑马线》宽度以?外 :。。 , 《 第?六条 管线位置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    《()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西侧、】南侧: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和电—力,电,。。缆;  【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东:侧、:北侧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通讯线《缆; 《     (三】)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双侧!设置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同时布置排水管线】 :  ?   (四)在绿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    (五)【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依,法,审,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范围内》的城市管《线工程以《及其他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可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线申请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经现:场,勘察、综《合平衡后确定管线走!向、位置、覆土深】度、截面大小等技术!指标 》     》(三)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书设计?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规划及路径走!向提出具体的规【划技术?要,求其中包括》管线重要转折点(杆!位,)的坐标《高程等内容 】  :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管》线,工程需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越公路、《铁路、河道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妨碍车辆通》行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如涉】及绿:化、铁路《、河道、净空—、电信、供电、【消防、?测量:标志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管线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管线路径走向【应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公路避》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管线:途经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管,线工程在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做到垂直】穿越:其平面及竖向位置】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管线交!叉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垂直净距现有道】路下的管线工程应积!极,使用盾构《顶管、?穿凿涵洞等地下【掘进技术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规范作业—保持道路畅通、安】全 ?。 ,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各类管线【必须次设计、同时建!设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确实!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第十:三条 埋设在地下】的管线发生交叉【。时,应根:据下列原则》协调解决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   (二)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三)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四】)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五《)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线!;  —   (六)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七)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管线工程在桥—梁上通过时应—确保桥梁安全和【维修方便并》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在设—计时应根据要求预留!出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规划批》准文:件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市城?市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地—下管线工程完成基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线经复验合—。格发给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当—立即停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需变更线路的】必,须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批准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分段—施工:避免影?响交通与《市容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按时?恢复原状并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电子文《件) ? ? 第十七条 !批准的?。管线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开工、竣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超过一年未开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八【条 需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规划、】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赔:偿损失;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 ?    (》三):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的; —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五)【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 》 第二十条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和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工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检查?城市规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规划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贵任】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