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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各有关建》设,单位    【 加强我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汉中—。。。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 第?条 为加强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信》息等各种管道、线】路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城市管线工程应【当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 ! 第四》条 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地计划、建》设、市?政、供电、公安、交!通、:通讯、人《防,。、消防、水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管线工程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和】市容景观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规!。范敷:设现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埋设确因技术要求必!须架空设置的—管线或临时》设置的管线其—杆位不得《在交叉口范》围内布?设且一般应》满足下表要求 !     注两【路交角小于30【度或大于150度时!架空:线路杆?位要布设在规划道】路交叉口行车—视距加斑马线宽【度以外 ! 第六《。条 :管线位置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   》  ()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西侧】。、南侧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和!电力电缆; —   》。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东侧、】。北侧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通讯线缆】; 《     (三)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双侧《设置给水管线和燃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同时布!置排水?管线 ?     (四!),在绿地下敷设—输水管、合流—污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五)在绿(林)】地上架设《35千伏以上(【含35千伏)—。输,电线:路;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管线工程必须【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对《。城市管线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依法审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范围内的!城市:管,线工程以及其—他,。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城市管【线工程?可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管线路径走向【方,案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线申请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经现场勘察、综合!平衡后确《定管线?走,向、位置《、覆土深度、截面大!小等技术指标 】    》 (三)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及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书设计《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向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 :    (二)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规划及路径走】向提出具体的—规划技术要求—其,。中,包括管线重要转折点!(杆位?)的:坐标高程等》内容    !。 (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条 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管线工!程需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挖掘城市道】路、公路或穿越公】路、铁路、河道的应!按规定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妨?碍,车辆通行的应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如,涉及绿化《、铁路、河道、净空!、电信、供》电、消防、测量标】志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管线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 , 第十一《条 :管线路径走》向应平行《于城市规划道路、】公路:。避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管线途经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管线:工程在穿《越城市道《。路时应做《到垂直穿越》其,平,面及竖向位置—。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管线交叉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垂:直净距现有道路下】的管线工程应积【。。极,使用盾构《顶管、?。穿凿涵洞等地下掘进!技术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规范作!业保持道路畅通【、安全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主要?。道路各类管线必须次!设计、同《时建设有条件—。的地段应设管线综合!管沟确实《不能使用管线综【合管沟?的应当设置专业【管沟 》 《 第十三条 埋【设在地下的管线发】。生交叉时应》根据下列原则协【。调解决?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  ? ,。。  (二)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     》(三)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 ,(四)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    (》五):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线?;   【  (六《)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  :  :(七)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 ,第十四?。条, 城市管线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管线:工程:在桥梁上通过时应确!保桥梁安全和—。维修方便并不得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在设计时应根据要求!预留:出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十五条 《。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持规划批《准,文件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市!城市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进行现】场定:位放线?地下管线工程—完成:基槽开挖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线经复?验合格发给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管线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应:当立即?停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需变更线路的必】须经: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重新批准较】长的道?路、:管线工程应分段施工!避,免,影响交通与市容 ! —第十六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按!时恢:复原状?并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电子文《件) !。 ,第十七条 》。批准的管线》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开工、?竣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超过一年未开!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十八条 !需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规划、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赔偿损!失;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道》路管线规划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施工】的;:。    【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  :(三)?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的;  !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不报送竣!工资料的; — ? ,   (五)—已有:。管线按城市规划【要求应拆除而不按时!拆除的 【 第二十【条,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和—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道路管—线,工程设计的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擅自挖掘城区—道路:或者不按期》恢,复道:路原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停?工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立即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检查城市规!。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规划管理人员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贵任【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