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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同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组织编制城—市规划道路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 第十条 【城市规?划道路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 : 第—十二条 新建、拓】建、改建城市—各级规划道路必【须坚持先设》计后建设的原则道】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经【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批准的施工图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 第十三条! 城市住宅小区内的!规划道路必须纳【入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必须坚持先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并经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新【建、翻建《、改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规划道路红线】。 【 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消防等依附于城【市,。。规划道路的各种【地上:、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城市规划!道路相协《调并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要求 【 , , 第十六条】 凡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取舍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以及确定后【的规划道路横断【面尺寸?和城:市道路?竖向高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