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9  给水排水

9.2      

9.2.1  关于水源选择的原则。城市自来水的特点是供水安全可靠,水质有保证,维护管理简单。设计时应根据厂区所在位置,以及当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发展规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9.2.2  根据早期的用水量调查报告、多年的设计经验以及运行至今生产车间的状况综合分析,生产车间用水的时变化系数表,仍按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程建设设计规程》HBJ3采用的数据。设计时如有确切依据,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未预见水量,大项目取下限值,小项目取上限值。

9.2.3  当生活饮用水管道供生产场所或设备用水时,如表面处理生产线、荧光检验设备等,有可能因给水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故应采取必要的防止水质污染的措施。具体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9.2.4  给水系统选择。

    航空工厂各厂房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可能有不同的要求,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用水的不同需求,做到技术、经济合理,充分体现节水、节能,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重复利用,避免水的浪费和损失。

    除直接取用江、河、湖水直流供水的方式外,设备冷却水都应循环或重复使用。当一些车间的生产设备数量不多,设备布置分散,其冷却水的用水量很小,且冷却水使用时间不长的,可考虑就地采取自来水直接供水。

9.2.5  建议厂房内淋浴热水定额,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高标准选用。生产热水的用水温度、设计流量,应在充分了解工艺需求后计算确定。

    为在工程建设中贯彻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热水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如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废热,可通过热回收装置加热自来水,用于职工淋浴等。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时,应考虑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如日照、气温等。如果地方有相关规定,则按地方规定执行。

9.2.6  航空工厂不同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对纯水的水质,如: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二氧化硅、氯离子等要求不同;同时,制备纯水的原水的水质也会因地区、城市水源的不同,差异较大。因此,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在技术可行、供水水质可靠的前提下,选择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的纯水制备流程。

9.2.7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备运行情况和工厂的运行管理情况等确定采用多套系统或集中统一系统。

9.2.8  采用闭式冷却设备,冷却水不与外界空气接触,避免了灰尘、树叶等对循环水造成的污染和堵塞。因此,对于循环水水质要求较高的工艺设备,应采用闭式冷却设备。

    为保证整个循环水系统水质,防止循环水结垢堵塞管网,循环水补水可根据工艺要求采用软化水、纯水。寒冷地区,闭式冷却设备可以采用加防冻液或电伴热的方式防冻。

9.2.9  循环水泵故障,造成循环冷却水系统不能运行,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故规定设置备用循环泵。

    一些生产工艺要求循环冷却水系统不能断水,一旦断水,会造成工艺设备损坏或有爆炸危险。因此要求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如采用高位水箱(塔)、气压罐、应急发电机作为电源的备用泵或应急柴油泵等用于紧急补水,以保证生产安全。

9.2.11、9.2.12  提出在给水、热水、中水等供水管上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的要求,以利节水。除执行第9.2.11条、第9.2.1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