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照 明
8.5.1 本条强调了车间的照度标准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厂照度标准》HBJ 5执行,车间以外的场所照度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43的相关规定执行。
8.5.3 直接配光灯具效率高、运行费用低、节能,一般工业照明应予以采用。
8.5.4 车间照明和动力通常由分开的线路供电,当照明线路失电后,局部照明应由动力线路供电仍能点亮。
8.5.5 变电所的照明如果在操作或者在检修时停电,将影响操作人员的安全,故应由专线供电。
8.5.6 车间面积较大时,光源数量较多,配电箱宜分开两处或多处设置,当照明由双变压器或双回路供电时,各配电箱由不同回路电源交叉供电以互为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