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楼地面
6.3.1 地面和楼面有洁净、防静电、防腐蚀、防油渗、耐火、耐磨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复合功能要求时,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基础上,结合产品性能、建筑构造、施工方案、检测标准作特殊说明,由专业地坪公司实施。
6.3.3 工业整体地坪包括渗透性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地坪系统等。相关的技术要求见《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CECS 328。
6.3 楼地面
6.3.1 地面和楼面有洁净、防静电、防腐蚀、防油渗、耐火、耐磨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复合功能要求时,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基础上,结合产品性能、建筑构造、施工方案、检测标准作特殊说明,由专业地坪公司实施。
6.3.3 工业整体地坪包括渗透性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地坪系统等。相关的技术要求见《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CECS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