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企业职工居住和生活问题宜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当社会资源无法满足需要设置生活区时,应合理规划厂区与生活区的空间布局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5.3.2  企业内厂区通道宽度可参考表3选用或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

表3  厂区通道宽度参考表

5.3.7  各种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主要是为了缩短管线长度,节约能耗。但有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动力设施不能按上述要求布置,而从全厂总平面布置考虑是合理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力设施的位置,这是局部服从全局的问题,故本条采用“宜”。

5.3.11  作为校正磁罗盘和调整天线装置的场坪,罗盘校正场应避免受周围金属构筑物的磁场影响,同时罗盘校正场四周应开阔,便于能看到远处的目标,根据这些目标校正罗差。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飞机磁罗盘校准的一般要求》HB6627-1992的规定,“周围200m内不应有高大建筑物以及直流电源线路等任何磁性物体存在”。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军用永备直升机场场道工程基本要求》GJB3703-1999的规定,“校罗坪位置距各种建筑物应不小于150m,距架空输电线不小于100m,通常设在主跑道的端部,能看到远处显著目标,以便校正罗盘”。

    具体设计时,根据试飞机场的军用、民用性质,确定采用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