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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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动力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优化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提高系统能效,做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1.1.2  动力站房总体布置及设备选择应与工程整体协调一致,并应满足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

11.1.3  动力站房应设置必要的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