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8.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8.1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工艺科研生产、安全保卫要求等统一规划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独立网络传输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8.13.2  有保卫要求的重要场所、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内、危险性场所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13.3  各建筑物由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其中重要场所、主要通道、弱电间等处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由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的入口宜设置路障机。

8.13.4  科研生产区周界、油库、火工品库应根据使用场所、地形、气候情况设置周界报警系统。

8.13.5  科研生产区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物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8.13.6  科研生产区应设置访客系统。厂、所区出入口处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

8.13.7  科研生产区出入口及重要建筑物入口处可设置身份识别系统。

8.13.8  重要安全部位应设置声音复核系统。

8.13.9  科研生产区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各建筑物宜设置控制室或与相邻建筑物合建一个控制室,并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建。

8.13.10  重要生产试验和危险性场所应根据科研生产需要设置工业电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