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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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的平面布局、柱网层高、起重机轨顶标高等应满足科研生产、建筑功能、节地节能、环保卫生等条件,并应考虑生产工艺改造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求。

6.1.2  根据生产对环境的要求及地区气候特点,建筑围护结构系统应满足采光、通风、保温、隔热、节能、防火、防水等需求,装饰工程的设计应满足防腐蚀、耐久、易清洁、防辐射、防静电、环保等功能要求。建筑内部隔墙、装饰材料的合理使用年限宜与建筑物的重要性、工艺生产的预期寿命匹配。

6.1.3  厂房通道、平台、物流出入口、使用危险品化学品等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1.4  厂房内部空间、设施应满足设备安装及后期维护要求,厂房内设有梁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时,轨顶距屋面结构下净空应满足起重机检修和灯具安装、水平管线布置等的空间要求。

6.1.5  企业办公、科研、生活建筑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有绿色设计要求的民用、工业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的有关规定。

6.1.6  改、扩建工程应根据新的使用要求、新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及结构现状进行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