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70-2016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aviationindustryengineering

GB51170-2016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7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4.5、8.7.3、9.4.2、11.3.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论证,在总结我国六十年来航空工业工程设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科研、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总图及运输,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0120,传真:010-6203834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主要起草人:陆国杰  刘子彦  贺宏斌  郭志海  卜国磊张立峰  杨韧  胡远涵  韩光宗  高一丁范颍桦  徐士乔  徐晓东  陈海风  金来建丁杰  王锋  肖武  李纲  朱宇徐克利  王勇传  周华军  申利  魏炜高青峰  刘叶语  谢哲明  杨立红  袁梦文李颖华  傅建勋  李晓谊  董秀芳  杨丽莉涂强  季福剑   刘静  赵芃  李廷锋吴秋京  刘曙宁  奚亚俊  胡雪英  郝文方红文  安绍孔  王德贵  邵良洪

    主要审查人:唐永堃  周桂  蔡昭昀  王学红  任向东郑纯友  李道本  晁阳  朱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