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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 ,第1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2章 【 ,。     招标与投!标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五)违法收取费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七十周岁;  !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5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