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2章 【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五):违法收?取费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第:5章 】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 ,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章 《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