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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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 招标与投【标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五)《违法收取《费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 ? ?开标、评标》和中标
《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 (二)集—体讨论?、协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5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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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 ,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