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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2章 【    《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五,),违法收取费》。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评标!专家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4章】  :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 (二)集体—讨论、协商;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5章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