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
,第1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2章 !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五)?违法收取费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七十周岁—;
?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5章 — , ? ,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 ,。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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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