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2章 【 招标与】投标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五)?违法收取费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年满七十周岁;
!。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4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5章!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 ,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