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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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2:章 】招标与投标》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五)违【法收取费《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4章 ! ,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5章 《。 》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 》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