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2章 【 招《标与投标
】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五?)违法收《取费用;《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5章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 ,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 《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 】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