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1》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市、区县《(自治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本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分级管理
【 市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以及《上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必要条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2章 — 《 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承办【人的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其招标《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报告或】者备案时一并—报送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标方》案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一并办?理并及时将确定的】。招标方案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项目单—位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依法?重新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变》更招标方式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在【。建工程依《法,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或者通过招标采购!的货物需要补—。充追加?原中标?人具备供货能力且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
【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应当!审核招?标内容的项目的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招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招—。标人近三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格》许可或者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二)【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 (三)》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四!),承担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五)违法》。。收取费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网站、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
!。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的标】准文本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等《集中:。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是?。招,标文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无标底招!标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
】(二)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但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第》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制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者货!。。物投标?;
?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 第二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3章 】 ?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 , 第二十五条 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经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纳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评标工作!严,格保:密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标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标—专家有权接受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参加招标投标业务】培,训
?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七十周岁》;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长时间不能参—加,评标活动;
(!四)评标专家自愿申!请退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可以—在其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资—格,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第4章 】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第三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持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具有与评标工作】相应的知识水—平;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两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并组建!评标委员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市外:专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抽取
?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立!即开展评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是不【得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不,得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
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协【商;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
(四)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
:。 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
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招标人对知悉【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中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第三十七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合同因—故未:履行完毕的》未履行?部分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5章 】 监督检查
【
第》四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一】)越权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备案?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
【 (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
—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考?核、审查招标文【件等形式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
(二》)直接或者》变,相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三)《。违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在:开标前泄《露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 (八)不按【照本:条例规定退还代收代!管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因异议?、投诉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内
【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依法维】持原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属于评审】。依据明确评分—标准清晰的资—格审查、否决—投,标,、得分统计、—商务得分等客—观性评标行为的责】令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基准价不变—的基础上对相关投】标文:件进行复核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不属于前—项规定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招标人?处理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6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 (二)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三)变更招标方案!未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核准、备案;】
(四!。。)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
, (五《)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
: (六)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或者限制—投标人数量;
!。(七)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八,)未按照规定—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 ? (九)未【按,照规定?安排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
】 , (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
(十一!),干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十!二)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
(十三)!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项!目资金注入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不?能,相互对应不能合理解!释;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总:。价相近且《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不,能合理解释;
】 ,(三)中《标人以协作费、协】调费等名义分别转出!相同金额款项给【其,他投标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两年至五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推举产】生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二)未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等工作;
】 (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未按照规—定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四)《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未按照?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五)?投标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但?不影:响投标竞争未按【照规定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或!者,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记入《评标报告
【第五十二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退—出决定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 (一)泄露评【标工作情况》或,者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二)拒不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
—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二)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7章 【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包括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房管、【。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