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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收《购储备整理和规划建!设配套?后根据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一储备】、集中供《地,、,。市场运?作、项目开发”【模式坚持“经—营城市、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 》 第四—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定审定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 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 》 , , ,第六:条 汉?中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为城市的—经营主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储备!土地的项《目规划、《策划、?包装:及招商?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市城建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实施土地开】发利用 《 》第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市场:需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经营机构可】。以提出修编》和,调整项目区域建设】规,划的建议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变更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九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的》整理:、配套?建,设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协议须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 (一)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二)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 】  :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期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土?。地;:    【 (五?)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和城镇存量!国,有土地; 】    (六—)依法核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     (】七)旧城改造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的土地;】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  】  : (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计《划收购的《土地权属、现状、条!件、用途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提出收购意见; !    》。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初步确定收》购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提出收—购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     (三)】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 , , (四)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向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新征用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征—地协:议为依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费》用实:施土:地储:备 ?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应当根》据,被收购方投入土【地的合法成本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土》地收:购经费的运作与管】理应当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法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出让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一)—。财政拨款; — :     (二)银!行信贷?资金; 【   ? (三)可以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社会资金》及其他资金 — 第—十六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储备土地《。。收益实行项目(批次!。)结算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储备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储【备土:地的划拨使用—和相关规费的—减免确需实行—划拨供地和减免【。规费的?须,申报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储备的?土地未经储备而【擅,自转让或者用—于联营、联建以及】其他用?途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和城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或终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二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