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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收购储备整—理和规?划建设配《套后:根据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一储备、集!中供地、《市场运作、》项目开发”模式坚持!“经营城市》、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 , 《 第四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定审定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 : 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 — : 第六条 汉【中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为城】。市的经营《主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储备!土地:的项:目规划、策划、【包装及招商 【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市,城建: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实》施,。土地开发利用 【 第—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市【场需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经营机构可以—提出:修编:和调:整项目?区域建设规》划的建议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变更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九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的整理、配套建设】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协议须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一)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 (二)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 》    —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期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土地—;     !(五)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和城《镇存量国有土地【;,    【 (六)《。依法核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     (七!)旧城改造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的土地;!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 ? ?    (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计划收购的土地!权属、?现,状、条件《、用:。途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提出收购意见; 】。   》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初步确定收购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提出收购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  (三)》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四)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向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新征用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征《地协议为《依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费用实施土地储备】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应当根据】被收购方投入土地】的合法成本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土地收》购经:费的运作与管理【应当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法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出让!。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 (一)财》政拨款; 》  《   (二)银行信!贷资金;  ! ,  (三)可—以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社,会资金?及,其他资金 】 第十《六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储备土地收【益实行项目(批次】)结算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储备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储备土—地的划拨使用—和相关?规,费的减免《。确需:实,行划拨供地和减免】规费的?须,申报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储,备的土地未经储备而!擅自转?让或者用于联—营、联建以及其【他用途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和城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或终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二《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