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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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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收购储备—整理和规划》建设配套《后根:据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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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一储备、集中【供地、市场运作【、项目开发”模【。式坚持“经营城【市,、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 ,第四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定审!定,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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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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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汉中!。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为城市的经营—主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储备土地的【项,目规划、策划、包】装及招商《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市城建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实施土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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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市场】需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经【营机构可以提—。出修:编和调整项目区域建!设规划的建》议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变更】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九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的整—理、配套建设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协议须】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 (一)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二)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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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 ?。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期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土地;?
】(,五)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和】城镇存量国有土【地;
— : (六《)依法核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 (七《)旧城?改造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的土地; !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
】。 : (九)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 ,
》 (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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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计—划收购的土地权属】、现状?、条件、用途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提出收购意见; !
—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初步确定收购—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提出》收购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
: (》三)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四):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向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新征用《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征地协议》为依: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费:用实施土《地储备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应当根据被》收购方投入土地【的合:法成本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土【地收购经费的运作】与管理应当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法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出让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 ,(一)财政拨款; !
? ,。 (二)—银行信贷资金; 】
(】三):。可以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社《会资金及其他资金 !
第十【。六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储备土地收益实【行项:目(批次)结算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储备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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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储备土地《的划:拨,使用和相《关,规费:的减免确需实—行划拨?供地和减免规费【的须:申报: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储,。备的:。土地未经储备而擅自!转让:或者用于联营、联】建以及其他用途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和城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或终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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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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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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