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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中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收购!。储备整理和规—划建设配套后—根据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 【 第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一,储备、集中供地【。、市场运作、—项目:开发”模式坚持“】经营:城市:、,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 》第四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定审!定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 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 ! , 第六条》 汉中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为城?市的经营主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储,备土地的项目规【划、策划《、包装及招商— ?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市《城建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实施土地开—发利用 》 《第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市场需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经营机》构可以?提出修编和》。调整项目《区域建设规》划的建?议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变更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九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的整理、】配套建?设,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协议须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 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 , ,  (一)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   ?  (二)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 《。  ?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期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土地;  !   (五)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和城镇《存量国有《土地; —。 ,  :  :(六)依《法核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     (【七)旧城改造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的土地;—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   】  (九《)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  】   (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 《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计划收购的土地!。权属、现状、条【件、用途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提出收购意【见;:    【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初步确定收购!。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提出收购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   ? (三?),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     (四!),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向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新】征用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征:地协议为依》。。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费用实施—土地储备 】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应当根据》被收购?方,投入:土地的合法成本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土地收购经费】的运作与管》理,应当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 ?。 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法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出让!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  (一)财政【拨款; —。  :   (二)银行信!贷资金;  !   (三)可以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社!会资金及其他—资金 ? , 《第十六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储备土地收【益实行项《目,(批次)结算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储备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储备土地的划—。拨使用和相关规【费的减免确需—实,行划:。拨供地和减》免规费的须申报【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储备的土】地,未经:储备而擅自转让【或者:用于联营《、联建以及》其他用?途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和城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或终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