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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心城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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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有!序、规范的土地【市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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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将收回—、收购、置》换、:。托管或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统一收?购储备整理》。和,规划建?设配套后根据—市场需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建设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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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一储备—、集中供地、市【场运作?、项目开发”模【。式坚持“经》营城市、集约用地】”原则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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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政策规定】审定土地《收购:储备与整理计—划指导和《监督土地收购计划的!实施和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运?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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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在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储备、整《理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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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汉中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为城市?。的经:营主:。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储备》土地:。的项目规划、策划、!包装及招商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可授权委托市城建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项】目办:(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实—。施土地开《发利用 》
《第,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和市场【需求: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经营《机构可以提出修【编和:调,整项目区域》建设规划的建议【报市规?划局审批重大变更】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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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投入进【行土:地的整?理、:配套建设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协议须报!。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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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收?购储备 《
《 , (一)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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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垃圾堆场《、水利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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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
【 ,(四)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界】限,图(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超期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土地?;
】 (五)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和城镇存】量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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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核—准收回的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
— (七—)旧城?改造或其《他因城市规划需要】调整置换的土地【; ?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由—人民政府依法—优先收?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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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使?用者申请由》人民政府收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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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收购!储,备的其他《土地:
第【。十二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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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计划收购》的土地?权属:。、现:状,、条:。件、用?途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提出收【购意见;《
】(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对初步确定收购】的,土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提出《收购方案并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 (三》),收购:方案:经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由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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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向原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新征用《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征地协?议为依据《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相【关费用?实施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土地收购》补,偿费应当根据被收】购方投入《土地的合法成本由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并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土地收购经费的运】作与:。。管,理应当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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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依法收购》储备的土地需—要出让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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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
? (一—)财:政拨:款;
! (:二)银行《信贷资金《;
《。
? (?三)可以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社会资金!及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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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应当对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储?备土地收《。益实行项目(批次)!结算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储备开!发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储》备土地的划拨使用】和相关?规费的?减免确需《实行划?拨供地?和减免规费的须申报!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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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储:。备的:土地未经储备而【擅自转让或者用于】联营:、联建以及》其,。他用途?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和城—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及!登记:手续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筑项目审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或终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履行的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二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与?开发利用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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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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