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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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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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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精】神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在?全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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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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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反】映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开拓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住房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责任制把】。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牵头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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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要成【。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分管建设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建】设部门抽《调,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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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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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昭《通推进富《民兴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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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昭阳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年!全市应?。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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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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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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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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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
3、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 !。
》
!
5、?动态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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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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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持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应按照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下达的—控制数以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低到高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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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
2:、结合我市住房【贫困面?大的:实际起步阶段暂定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 】
》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
—
?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
《
》
各县区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 四:、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使用总面积/!家庭总?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主要—包括
—
《 :
1【、私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者权【属关系明确》为家庭?成员但尚《未办证的房》屋); 》 ,
!
2、已【购公:有住:房(含?以家庭?成员名义《集资尚?未办证的集资、合】作建:房,); 》
: 》
(【二)下列《住房不计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
1、借住的房【屋;
!
【
2、租住的房屋!(,。含租住私《房,、单位?公房和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
3—、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
《
《 ,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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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评审—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
(《三)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
】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
(【五)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基础》上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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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
:。。
【
《有条件进行实—物配租的《县区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
—
《
(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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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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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 ,
4、租赁期限;! ?
? ?
》
5、房屋—维修责任; 【
?。
!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
: ?
—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8、?其他约定
! : ?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六、《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
?
【
(一—)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
】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
《 ,
《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50《。元,;
!
【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 8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200】元;
!
【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
《 :
各】县区可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年度保》。障范围、户数—及补助的金额 】
【
(】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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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 ,
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三)资【金管理
】 ,
— :
1、市、县区】财政要会同》建设、?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纪:律要求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建设【部门设?立专账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支付住房保障资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专账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和产生】的,利息收入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
》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
3、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由市统【一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由市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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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发放 !
,
【
1—、,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
—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支付给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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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
【(一:)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 :。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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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 , ,
(!六)有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八、工作】要求
— ?
》。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制度的建立 — :
【
》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
? 《
(三!),市,、县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
》
,(四:)市、县区两级【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五)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
—。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
?
—
(一)2】007年12—月31日前昭阳【区要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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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3》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或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建设、财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
:
】
(三)【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等基础工作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手中!。
— , ?
(四)!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确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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