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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精神?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在全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组织领导!    【 》。   ?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反映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开拓!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住房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责任制《把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牵头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 县区《要成: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分管建】设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建设部门》抽调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   《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原则 ?    】。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昭通《推进:富,民兴昭 【   【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昭阳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年—全市应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  ?   — (三)》保障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1、属地管理原【。则; ?   》 《    2【、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  :  ?    【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    3—、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 】    【 ?   5、动态管!理原:则, ? ,   》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   —    凡持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应按照【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下达【。的控制数以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低?到高纳入《保障范围  !。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 《    —2、:结合我市住房贫困面!大的实际起步—阶段:暂定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 》   》    —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 ,  《  《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  《  《    — 各县区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四、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   【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使用总《面积/家庭总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主要包括 】    【 ?。  :  1、》私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者权属关系明—确为:家庭成员但》尚未:办证的房屋)—; 》   ? ,  》  2《、已购?公有住?房(含以家》庭成员名义集资尚】未办证的集资、合】作建:。房); —    】   ? :(二)下《列住房不《计,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 1、借住的房】屋; 【   【   2、租住】的房:屋,(含租住私房—、单位公房和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 , :    》 3、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   ? ?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 ,   《 ,    (【一)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评审】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    【   》 (三)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 ,。    【。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    》(五)?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基础!上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    【有,条件进行《实,物配租的县区—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 ,    (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4、?租赁期限;》    】 : :。   ? 5、房屋维—修责任; 】 ,  :    】。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8!、其他?约定 【   【 ,  :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 六?、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   【 :   》。 (一)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  】  :    【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 :    —   》。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5,0元; —  ?  :  》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 8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200元;【    】 :。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    — ?   各县区可】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年度:保障范围、户数及】补助的金额 —。 ,   》    !(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    》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三)资?金管理  !  :    1!、市、县区财政要会!同建设、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纪律要求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建设部门设—立专账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支付住房保—障资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专账!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和产生的利息收入!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 , ,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    3】、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由市统一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由》市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 (四)资—金发放 【    【。  :  1、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支—付给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 : , , , , 》 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 ?    》 (一?)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 , ?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   ?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 :    《 (六)有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八《、工作要求 —    【 ,  :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制度】的建:立    ! ?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    》    】(三)市《、县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 (四)市》、县:区两:级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五,)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    【 《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 ,    (一)!2007《年12月《31日前昭》阳区要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    】   (》二,),200?8年3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或】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建设?、财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     ! (三)》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等基础工作!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手中! 《    【    (四)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确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