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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精《神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在全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一、组织—领导 《  ?    !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反映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开拓【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住房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责任制把【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牵头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    【县区要成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分管】建设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建设?部,门抽调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 ,  ?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原则 【   《  》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昭通推【进富民兴昭》 :    —   —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昭?阳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年全市应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 ?    (三】)保:障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1】、属地管理原则【;  —    ! 2?。、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  《    3】、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 ?    — ,   》。。 5、动态管【理原则   !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    《 ?    》 凡持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应—按,照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下达:的控制数以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低到》高纳入保《障范围 》 : ,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 : ,   《。2、结合我》市住房?贫困面大《的实际?起步阶?段暂定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 】    — ,。   》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 !    — 《    《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    —  —  各《县区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 ,四、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 , 《 ,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使用?总面积/家庭总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主要包括 !    》   — 1、私》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者权属关系明【确为家庭成员—但尚:未办:证的房屋);— , :    》   — 2、《已购公有《住房:(含以家庭成员【名义集资尚未—办证的集资、合作建!房):;    ! 《   《(二)下列住房【不计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   ? 1、借住的房屋!; —     ! 2、租住的房屋!(含租住《私房、单位》公房:和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 3、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    】    (一)】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评审—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 《    (三)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   《 》 ,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    (—五)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基础上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  :  ?有条件进行》实物配租《。的县区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    (!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    《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4《、租:赁期限?; 》    》 ?   5、房屋】维修责任;》 《。     !。。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    】。 :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 ,  : 8、?其,他约定  !  ? :    《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 六、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 】     !。  ?(一)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 ? ?   《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    】  :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50元;》 》。    】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 8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2,0,0元;  !。  ?   》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  —  各县》区可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年度保障范围、户!数及补助的》金额 ? ,  《   【  (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  : 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三)资金管理— 《   ?  —  1、市—、县区财政要会同建!设、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纪:律要:求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建设部门设立专【账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支付【住房保障资》。。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专账!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和》产生的?利息收入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   【  :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 ,   》    3、】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由市统一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由市: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 (四)资金发】放 —   》    —1,、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  :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支付给【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   — 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    【(一)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   》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  》 , , (六)有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八、工作要【求    】。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制度的建》立  【  《 ,。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     !。  (三)市【、县: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 ,。(四)市、县区两】级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五)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 :。。    !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    】 (一)200【7,年12?月31日前昭阳区】要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    — ,    【(二)2《008?年3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或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建设、财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  —   (》三)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等基础工—作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手中 ! :    】 ,  : (四)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确!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