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精神《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在全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组织领导
【。
《
】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反映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开拓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住房领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责—任,制把: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牵】头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
【。
县区要成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分管建设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建设部门抽—调工作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
【
?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原—则
!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昭通【推进:富民兴昭
!
】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昭阳: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年全市】应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
《
(三)—。保障: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1、?属地管理原则—;
】
!2、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
》
《。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
】
3、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 《 ,
,。
【
》
5、动态管理【原则 ?
—
?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
:
?
《 :
,
凡持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应按照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下达的控《制数以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低【到高纳入保》障范围
—
—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2!、结合我市住—。。房贫:困面:大的实际起步阶段】暂定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
— ,
—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 《
】。
:。 ,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
,
各!县区: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四、住房使用—面积计算
】
》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使用总《。面积/家庭总人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主要包括 —
!
?
:1,、私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或:者权:属关系?明,确为家庭成员但尚未!办证的房屋》。。。),;, ?
》。
》
2、》已购公有《住房:(含以家庭成—员名:义,集,资尚未办证的集资、!。合作建?房); —
《
》
?
(:二)下列《住房不计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
1】、借住?。的房屋?; ? ,
:。 》
—2、租住的房屋【(含:租住私房、单—位公房和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
3、—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
【
?。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
—
(一《。)申请享受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由?评审小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
—
《 ,
(三》),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
》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 《
】
:
(—五)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基础上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有条件?进行:实物配?租的县区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
》
(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
—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
】
1、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
:
?
3、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4、租赁期限;【 ?
!
5、—房,屋维修责任; 】。
【 ,
—6、: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 ,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 ,
8、其他【约定
】 《
: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
《 :
六》、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
—
【
(一)》保障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 —
—
?
?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00元;【
【
》
?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0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150元—; ?。
?
—
?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 8平方米》每户每月补》助200元;— ,。
】
》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补助250》元;
—
》
各】县区可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年度保障范围!、户数及补助的金】额
》。
: ,
》。
(二)资】金来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
—
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2】、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住房保障—资金;
!
!
4、?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5、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
(三)资金】管理
—。
》
1】、市、县区财—。政要会同建设、【发改、国土、—民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纪律要求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不得用】于,。其他开支;》建设部?门设立专账用于与】财政、金融部门的】对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支》付住房保《障资金外不得向其】他,渠道拨付款项不得提!取或列支《。管理费和工》作,经费专账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和产生的《利息收入可》结转使?用不得调剂和—挪用
!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
,
【
3、—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由市—统一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由市经济适用【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
《
(四)资【金发放
!
—
1》、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
】
:
》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租?赁补贴?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支付给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 ,。
》。
】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
!(一)?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 :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
?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
(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
:
《 ,。
《
(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 :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
(】。六)有?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八、工作要求
! 》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制度《的建立
【
【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并通过预算安—排,必要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等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
》
—
(三)市】、县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四)市、县—区两级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廉租】住房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五)》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 :
—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
【(一)?。2007《年12月31—。日前:昭阳区要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
?
—。
(二》)2008年3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要求制定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或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建设《、财政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
【 ,
《
》(,三)200》8年6月30—日前:各县完成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公示等基】础工:作确保2008年7!月1日?起,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手中 ! ,
《
!(四)各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确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