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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置原则和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
【 (一)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与城市【容貌相协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 (二)户外—广告经营者应按登】记的广告《。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发布【。不得自行改变
】
: (三)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路牌和楼顶!。喷绘广告应标明设】。置者、?起止使用时限—。和登记号《
?。 (四)】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
《 : (五)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公:共交:。。通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它管】(杆)?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六)鼓励各广告!企业或?有关单?位大力发展》与,城市街?景和市容要求—相协调?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旋转射—灯、投光灯》、发光?。字,、,追光灯、动》。态轮廓灯等高档次】广告设施亮化城市】夜景美化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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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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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市政、交通、!电力、园林、通讯】、热力燃气》等公共设施》安全的;
! (三)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 , (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害绿:地的; 《
: 《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
》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设?施和区域设》置的;
【 《(八)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 】
】第十三条《 城:区街道禁止》悬挂任何性》质的跨街横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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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期限 《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电子显示《。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要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拆除— ,
《 (三》)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向设—置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5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四)】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地点《、审批要求》和时限组织实施并】。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愈—期未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设置权【;广告?画面空置超过20】日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者》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市建设部门】指定: ,
【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资格的—单位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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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城建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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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在?。城市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确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必须《经市建设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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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 (二)申请】材料完备市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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