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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设置《原则和审批管理 !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 , ?   (一)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与城市容貌】相协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二)户外广告【经营者应按登记的广!告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发!布不得自《行改变 【   ? (三)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路牌?和楼顶喷绘广告应标!明设置者《、起止使用时限和登!。记号 —    (》四):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    (五!)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公共交】通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它管【(杆)?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 ,   (六)鼓励】各广:告企业或有关单位】大力发展与城市街景!和市:。容,要,求相协调《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旋转射灯【、投光灯《、发光字、追—光灯、动态轮廓【灯等高档次广告设施!亮化城市《夜景美化城市—环境: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  (二)危害市政!、交通?、电力、园林—、通讯、热力燃气等!公共设施安全的; ! ,。    —(三)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  《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    》(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害绿【地的; 《 ?   ?。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 ,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设施和区域设置【的;  】  (八《)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 — : 第十三条 城!。区街道禁止》悬挂任何性质的跨街!横幅 【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期,限 :  》 ,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电子显示》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要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拆:除,   【。 (:。三)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向设置?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5,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 (四)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地点、审批要求】和时:限组织实《施并:。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愈》期未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设置权;广】告画面空《置超过?20日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者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市建设部《门指定 》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资格的单位承建! 《。 , 第十五【条 市城建》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 — ?。 ?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在:城市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确《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必须—经,市建设局批准 【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  (二)申请【材,料完备市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