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设置!原则和审批管理
!
,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
! (一)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标准与【城市容貌《相协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
?。。 : (二)户外—广告经营者应按登记!。的广告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发布不得自行改【变
?
, (三)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路?牌和楼顶喷绘广告应!标明设?置,者、起止使用时【限和登记号
】 (四【)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 (五—)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公共交通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它《管(杆)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 (:六,)鼓励?。各广告企业或有关】单位:大力发?展与城市街景和市容!要求相协调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旋转》。射,灯,、投光灯、发光【字,、,追,光灯、?。动态:轮廓灯等高档次广】告设施亮化城市【夜景美化城市环境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
《
, ? (?二)危害《市政、交通、电力】、园:林、通讯《、热力燃气等—公共设施安全的; !
? , ?(三)利用违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 (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害绿地的;【。
— (?六)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 ,。
?。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设施和区域》设置的; 》
,
》 (八)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的 ?
【 ,第十三条《 城区街《。道禁止悬挂任何【性质的跨街横幅 】
【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期限
—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电子显示屏一!。般不超过6年;【期满:需要: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二)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7日—。内予以拆除》
:
: (》三)已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它登记事项的应!当向设?置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5《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四)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地点、审批要求!和时限?组织实施并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愈期?未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设置权—。;广告画面空—置超过20日的户】外广告设置经—营者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市建?。设,部门指定
—
?。 ?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资!格的单位《承建
! 第十五条 市城!。建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户外:广告: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
【
?。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喷涂、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在城市】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确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必须经市》建设局批准
【
:
: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审?。批程序
! (一)》申请人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
(二)申!请材料完备市建设】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