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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建《设中心城《市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形《成新的“城中村”造!成二次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并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在:规划:区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另有拆迁《安置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市建《设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统征中】心)、规《划、发改、财政、】扶贫开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房管、—。。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汉滨区政府和】所,在镇(?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汉滨区拆】迁安置?办、安康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市政府!确定的拆迁安—置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政府设立的拆迁!安,置机构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 ,    《本办法所称产—权调换是指由拆迁人!统一集中建设产权调!换房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实行产权【调,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第】。六条 ?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就近调换【就近没有房源的可在!其它区域《进,行,调换 》    》 拆迁人可》以以现房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 》 第七条 ! 产权调换房的【规划选址应》打破镇(《。办,事处)、村组的行】政区域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的界限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分期—安置 — 第八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明?晰; ?   》 (三)基》本达到入住》条件 — 第九条 产】权调换以《被拆迁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准建手续核定【面积为准《 《 第十条 【产权调换以被拆【迁,的砖混结构》房屋为基准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不找差?。价;其他结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应互找—差价标准《如下 《    》 1、?被,拆迁房屋为框架结构!的拆迁人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给被拆迁人补—差价: :   《  :2、被拆迁房—屋为砖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 1【60元标《准向拆迁人补—差,。价  —   3、》被拆迁?房屋为土《。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280元【标,准向拆迁人补差价 ! ?    对被拆迁】人,不愿意按本》条规定补差》价的按等《价原则相应扣—减被拆?迁人产权调换—面积 】第十一条 产权】调换面积实行—低保高限等面积产】权调换后按被拆迁】户,家庭人口计算人【均不足3《5㎡的可按人—均35㎡就》。近上:靠户型安排产权【调换:房;等面《积产权调换后单【户超过300—㎡的按最高不—超过30《0㎡标?准安:排产权调换房 ! 第十二条 !产,权调换?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差额?面,积应互补差价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产权:调换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0㎡(含》10㎡)以内—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房屋重置价补差!;10㎡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补】差    】(二)产权》调换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由拆?迁人:按产权调《换房的综合造价给被!拆迁:人补差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是指由市住建(房!。管,。)局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  本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是指】剔除小区配套工程】费和:楼面地价《后,的房屋造价综合造价!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动!迁前确定公布— 《 第?十四条 《 ,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以公告发布》。。前户口薄《登记的在册常住【人,口为准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家庭人口 !     【。1、户口不在拆迁地!但因婚姻《关系在拆迁》。地居住5《年以上的配偶; 】 ,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兵役的(不含在外已!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因就学】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   !  4、原户口在】拆迁地的服刑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家《庭人:口 《    《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人员;! :。 :    2、—租房居住在被拆【迁地的; 【     3、非法!买卖土地和房—屋的; 《 : ,    4》、拆:迁协议签《订前已亡故的;【 ,  《   5、》因婚嫁离开原居住地!虽户口未迁出—但满5年未在—。拆迁地居住》的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建成房基、其他【建筑:物和附着物等,按】。同期:。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纳入产权调换— —第十六条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予产权?调,换 》 第十七》条 ?。对被拆迁人抢搭、】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拆【除不得补偿和纳【入产权调《换面积 《     对】未抢搭抢建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第十八条 — 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属集体土地由征地】机构统一征收 ! 第十九—条 : 拆迁人提》供,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内应支付【过渡补?助费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每!月800元》;, 10020—0㎡:的每:。月1000元; 】。200㎡以上—的每:月1200元 【     过渡!期限从被拆迁人【完成拆迁之日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一年!的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过渡补助费【 第二十!条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计发 】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房选择可按完!成拆迁的先后顺【序或: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由拆迁人《确定公布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   (一)—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优先搬?迁奖:励 《    (二—)按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人均不超过2!0㎡标?准以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购买奖励房一套 】    —(三)拆迁人按【下列:标准给?被拆迁?人经营性房屋—奖励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奖励10!㎡;1?00:2,00:㎡的奖励15㎡;2!00㎡以上的奖【励20㎡ 【     》奖励的经营性房【屋产权登记到—户但不?分到:。户由被拆迁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组建公】司统一经营》 》 第二?十三条 《 被拆?迁,人凭拆迁协议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在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低保、养老【保险、就业培训以及!。子女入学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不!得拒绝或《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 第二十四条 ! ,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第【二十:五条 《产权调换房、奖励】房,。。及经营?性房屋权属证书由】拆迁人?统一办?理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拆—迁前应?将拆:。迁安置资金》足额打入专用账【户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安置政策实施】安置但尚未完—成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