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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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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建设》中心城市《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形成新《的“城中村”造成】二次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中!心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并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 《国家:、省在规划区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另有拆【迁安置规定的除外 !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市建设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统征中心)、规!划、发改、财—政、扶贫开发、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房管、城》投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汉滨【区,政府和所在》镇(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汉》滨,区拆:迁安置办、》安康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市政府确定的拆迁!安置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调换—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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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政【府设立的拆迁安【。置,机构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
本】办法所称产权调【换是指由拆迁人统】一集中建《设产权调《。换,房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实行【产权调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
?第六条 《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就近调换《就近没有房源—的可在其它区域进行!调换
! 拆迁《人可:以以现房进》行产权调《。。换,也可以?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
》
第:七条 《。产,权调换房的规划【选址应打破镇(【办,事处)、村组的【行政区域以及征【地拆迁项目的界限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分期:安置 《
第八条【 ,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二)产权明【晰; 《
(三)】基本:达到入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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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产权调换!以被拆迁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 :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准建手》续核定面积为准【
?
第十条 产!权,调换:以,被拆迁的砖》混结构房屋》为基准?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不找《差价;其他结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应互找差价标准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框架结构—的拆迁人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给被拆迁】人补差价 》
《 2、被—拆迁房屋为砖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 160元标!准,。向拆迁人《补,差价:
— 3、被》拆迁:房屋为土木》结构的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280元【标准向?拆迁:人补差价 》
? 《对被拆迁人不愿意】按,本条规定补》差价的?按等价原则相—应扣减被拆迁—人产权调换面积 】
》第十一条 产【权,调换面积实行低保高!限等:面积产权《。调换后?按被拆迁户》家庭人口计算—人,均不足35㎡—的可按人均35㎡就!近上靠户型安排【产权调换房;等面积!产权:调换后单《户超过300㎡【。的按最高不超过3】00㎡标准安排产】权调换房《
《
第?十二条 产权调】换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差额《面积应互补差—价具体标准》如下 《
(—一)产权调换—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在10㎡!。(含10㎡)以【内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房屋重置价【。补差;10㎡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补差
! (二)产权】调,换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由拆:迁人按产权调换房】的,综合造价给被拆迁人!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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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房屋:重置价?是,指由市住《建(房管)局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 本办法规定的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是指【剔除小?区配套工程费和楼面!地价后的房屋造价综!合造价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动迁前确定公【布 :。
第十四条! 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以》公告发布前》户口:薄登记的在册—常住人口《。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家庭人口—。
《 《。1、户?口不在拆迁地但因】婚姻关系在拆—迁地居住5年—。以上的配偶;—
《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兵!役的(不含在外【已婚定居人员); !
【3、原户口》在拆迁地因就学【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 《
4【。、原户口在拆迁地的!。服,。刑人员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家庭人口【
1!、,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人员;》
】2、租房居住在【被,拆迁:地的;
! 3、《非法买卖土地和房屋!。的; ?
【4、拆迁协议—。签订:前已亡故的; 】
: 5、因婚】嫁离开原居住地虽】户,口未迁出但》满5年未在拆迁【地居住的
!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建成房】基、:其他:建,筑物:和附着物等,按同】期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纳入产权—调换:
第【十六条 《。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但不【予产权调换
!。
第十七条 对!被拆迁人抢搭、【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拆除不得补偿和】纳入产权调换面积】
》 对未抢搭抢】建,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建筑占地—属集:。体土地由征》地机构统一征—收
第】十九条 《 拆:迁人提供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在协议!约定的过渡期内【应支付?过渡补助费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每,月,80:0元;? ,100200㎡的】每月10《0,0元; 200㎡】以,上的每月《1200元》
【 过渡期《限从被拆迁》人完成拆迁之日【。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一年的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支付逾期过渡!补助费 《。
《
第二十条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计发 】
第二十一!条 产权调换【房,选择可按完成拆【迁的先后顺》。序或: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由拆迁人确定公布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
(一)【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优先搬【迁奖励
【 , :(二)按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人—均不超?过,20㎡标准以—。产权调换房综合造价!购买奖励房》一套
】 (三)拆》迁人按下列标—准给被拆迁》人经营性房》。屋奖励?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奖励1—0㎡;10》020?0㎡的奖励15㎡;!200?㎡以上的奖励20㎡!
《 , 奖励的经营性!房,屋产权?登记到?户但不?分到户由《被拆:迁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组建《公司:统一经营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人凭拆迁》协议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在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低保、养【老,保险、就业》。培,训以及子女入—学等手续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不得】拒绝:或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
》。第二十四条 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
第二十五条 】 产权调换房、奖励!房及经营性房—屋权属证书由—拆迁人统一》办理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拆迁:前应将拆迁安置【资金足?额打入?专用账户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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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安置《政策实施安置但尚】未完成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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