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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 ,  :(四)流转方式【; ?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 ,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