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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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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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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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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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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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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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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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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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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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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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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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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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