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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 :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