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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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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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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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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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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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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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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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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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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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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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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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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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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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