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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    (九)违!约责任 【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