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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