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