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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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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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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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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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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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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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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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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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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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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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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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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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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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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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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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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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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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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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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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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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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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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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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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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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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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