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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    (》四)流转《方式; 》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