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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  : ,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 ,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