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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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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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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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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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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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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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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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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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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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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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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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