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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安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为基础土地【承包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六】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 , 第七条 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第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搞好流转!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流转登记档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法!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 第九》条 所?有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未经备案的—中,介组织不《。得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 !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   ?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上述》。原则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 第十二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   受让方将承包!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时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其股份合作解【散,。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 》。第十四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应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互》换土地原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应当相应】地互换 【 第十五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六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承《包方不再对》流转: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受让方经》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  : ,(二)流转土地的四!址、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   ?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    》(九)违约责—任, ?。 : 第十九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 第二十】条 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    (一)!流转双方洽谈—磋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    (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盖章 !    (三)【流转:合同:签订后?。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流转当事人还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发包方一份由—发包方备《案另一份由发包方送!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    (四)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收到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审核如!有不妥应当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 : 第:二十一条 》农户委托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    (》一):农户向受委托方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属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还须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   (二)—发包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中介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十五【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    (【三)接受委托后受】委托方应《。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一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在本村内外发】布公告 【   (四)—有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可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    》(五)受委托方【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 ,    (六)土!。地,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效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    (三】)依法?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擅自》流转:的; ?    (四)!强迫承包方进行流转!。的;   】 (五)《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 , :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应及时登》记备案并在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  :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在收到流转合—同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和】流转合同副本—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四条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时应?当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    (一)申】。请书 ? :  :  (二)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 》  : (:三)发包《方的备案证》明或审?核意:见  — , ,(四)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五!)当事人双》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     当】事人: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 第!二十六条《 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申请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规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各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并指《导签订 — ?第二十八条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及时将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 《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