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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四章 用》。地,选,址办理程序 】 第:九条 私《人自住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前:置法定要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该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 《 第十条 】村,民新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用:地选址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向市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载明以下内容姓名】、住址、《人口、建房理—由,。、拟建位置》、层数间数、联系电!话;村(社区)【审,核是否为本村(【社区:。。)常住户口、—无房户并签》署意见?。 ,    (二】)资: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登记—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三)?经踏:勘符合规划的—发给私人自住建【房用地选址空白【意见书村民如实填写!意见书相关内容报村!(,社区)、镇、办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市规划局;经】现场踏?勘,不符合规《划的书面通知村民并!退回申请; 】    (四)【村民提交《填写完整《的意见书后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在私人自住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 (五)村民持私】人自住建房》用地选址《意见:书(有效期1年)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