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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私:人,自住建房按照—“从严控制、分【区禁限、规范管理】、提升档次”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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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规!划原:则私:。人自住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尽量在不宜》拆迁的村《庄集中建设对近期规!划改:造建设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市规划!局可按市政府要【求予以临时》冻结在禁建区、限】建区内确属危房【的可按原基原—面积审批临》时建房
【 (《二)满足自住原【则在:符合规划、》满足技?术规范、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私人自?住建:房一:。般控制在2-—4层:以,下村民新建》自住房屋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4平方【米/户私人改扩建】房屋基底面积不超】过原:房屋基?底面:。积
《 (三)【。从严:。控制原则私人—自住建房严格按【市规划局提供—的推荐图集进—行设计和建》设一:般情况下用地选址审!批和准建审批—每年安排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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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拆后建?原则:临,街、临路有占—压规:划红线的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在取【得私人自住》。建房:准建:手续后放线开工前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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