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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私人自住《建房按照“从严【控制、分区禁—限、规范管理—、提升档次”的总】体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 ? (一)符合—。规划原则私人自【。住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尽量在不宜拆【迁的村庄集中建【设对近期《规划:改,造,建设区域和重点【控制区域市规划局】可按市?政府要?求予以临时冻—结在禁建区》、限建?区内确属危房的可】按原基?原面积审批临时建房!
《 , (二《)满足自住》原则在符《合规划?、,满足技术规范、【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私人自—住建房一般控制在2!-4层以下村民【新建自住房》屋,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4平【方米/户私人改扩】建房屋基底》面积不?超过原房《屋,基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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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严【控制原则私人—自住建房严格按市规!划局提?供的:推,。荐图集进《行设计和《建设:一,般情况?下用地选址审批和准!。建审批每年》。安排3次《
》 (四)先拆【后建原?则临街、临》路,。有占:压,规划红线的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在!取得私人自住—建房准建手续后放】线开工前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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