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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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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城镇规划区外的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甘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 月 1 日起施行。